| >> 首页 >> 福 建 >> 厦门:7月中旬到定点药店刷卡买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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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日可使用个人医疗账户实际余额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购药了。这个时间大约是社保年度结转结束、医保系统恢复运行后的7月中旬。 上午,市劳动保障局公布了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定点零售药店的配套政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结算暂行办法》和《关于2004医保年度个人医疗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额度的通知》。 定点药店购药的额度 参保人员到定点药店购药的额度分为三类。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及按本市城镇户籍职工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外来管理、技术人员,可使用个人医疗账户实际余额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但在本医保年度购药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300元。 按《厦门市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医疗账户实际余额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但在本医保年度购药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150元。外来从业人员最高额度较低是因为其缴费和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都比本市参保人员要低得多。 离休人员(含5.12退休干部)当年可使用个人医疗账户实际余额购药的最高额度为450元。 已向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报备的在外地工作(居住)人员,可在已报备的居住地定点药店购药,按上述规定额度向市社保中心报销。 市劳动保障局提醒,要注意到定点药店购药的先决条件——个人账户里要有实际余额。没有个人医疗账户实际余额的话,就不能刷卡购药了。 超过规定额度购药必须自费,定点药店开给自费发票,既不能报销,也不能抵付统筹段起付标准。当然,反过来,这个额度是自愿使用,没用的话,钱还在账户里。 每年购药额度都将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文确定。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购买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包括处方药品外配和非处方药品自购。 处方药品外配服务是指定点零售药店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外配处方,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处方药品。外配处方须经定点医疗机构盖章。 非处方药品自购是指参保人员到定点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非处方药品。购买时,参保人员必须填写《基本医疗保险非处方药品登记表》;参保人员每次购药时,定点零售药店不得销售两种以上药理作用相似的非处方药品,自购非处方西药或中成药时均不得超过3个品种;参保人员每次自购非处方药品的用量,原则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一个月用量)。 据了解,目前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里约有1500种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为价格比较便宜的临床常用药,约有500种;乙类为价格比较昂贵、临床上不是很常用的药品,约有1000种。参保人员购买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目录”药品,可直接刷卡支付;购买“乙类目录”药品,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自付比例的部分,由本人现金支付。 定点药店违规要受罚 市劳动保障局说,明天将对定点药店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与药店签订服务协议。 根据规定,定点零售药店必须划出专用区域、专柜,必须在醒目位置公布处方和非处方药品品种与零售价格;对参保人员外配处方和自购非处方药品应分别管理、单独建账;不得向参保人员销售假、劣、过期药品;不得为参保人员换取医保目录外药品、滋补、保健品或其他物品;不得自行提价或变相提价。 一旦发现定点零售药店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市劳动保障局将予以处罚。 9家定点零售药店: 光华中山路药店 中山路238-250号 光华湖里药店 竹坑路11号一层 光华康乐药店 南山路190-191号 鼎炉松柏药店 仙岳路侨岳里27-31号 鼎炉轮渡药店 海后路60-62号 鼎炉莲花药店 莲花南路4号 鹭燕前埔分店 前埔南区文兴东二里42号 鹭燕杏西分店 杏林新源路利民综合商厦一楼 医药站联合大药房 镇海路上古街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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