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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新社讯中国第一部最低生活保障法规——《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近日经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作为中国最早对外开放的前沿城市和经济特区,厦门市从1993年就开始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7年开始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城市推向农村进行探索和实践。几年来,厦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经从城市向农村覆盖,基本保障了城市和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汪兴裕认为,厦门已经具备了制定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法规的条件。 厦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明确规定为“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村民”,为做到“应保尽保”,办法规定低保资金由各级政府按比例负担,实行“按实拨付、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最低生活保障捐赠、提供资助,所捐赠和提供的资助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进行管理。 为鼓励保障对象就业,调动其就业积极性,办法规定保障对象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就业的,自就业之日起的三个月内继续享受原有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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