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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获悉,江苏省日前确定了200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基数和利率,自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基本养老保险记账年利率为6.9%%;省直接管理的原行业统筹企业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22190元/年的300%%和60%%,该期间退休或办理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月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1579元/月。 据悉,自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6.9%%,推算储存额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间的利息也按6.9%%计算;各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由各省辖市2003年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或2003年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确定。各市市区以外的县(区)如被确定执行上述标准有困难,今年可暂按不低于省辖市标准的80%%(当地2003年在岗职工工资高于此标准的,按当地在岗工资执行)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逐步统一标准。在此期间退休及被批准领取定期生活费的参保人员,其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依照附表所列标准执行(见表格)。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和待遇标准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另悉,省直管企业原行业统筹企业职工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22190元/年确定;此期间退休或办理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的月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1579元;省直接管理的宁沪高速公路公司和钟山宾馆等企业此期间缴费基数上、下限及此期间退休或办理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的基础性养老金计发基数按南京市标准执行;省盐业公司集团产区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及此期间退休或办理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的基础性养老金计发基数按连云港市标准执行;省农垦集团和省监狱管理局下属企业职工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及在此期间退休或办理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按企业所在省辖市确定的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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