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广 东 >> 广东应加快完善社保制度(专家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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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以来,广东共发放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28亿元。到2003年11月底,全省参加企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人数均居全国首位。 但是,必须看到目前广东社会保障体系还存在缺漏、保障不足等问题。如一些地方财政安排社会保障资金不足,不少企业不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一些参保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和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没有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还有待巩固提高等等。 过去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基本上是围绕国有企业而进行的配套改革,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小,筹资渠道单一,同时也制约了不同所有制人员的正常流动,不利于形成统一劳动力市场。实施社会保障是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社会保障对象应该是全体城乡居民,因此,要逐步打破社会保障的城乡二元结构制度,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世界各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时间都不是同步的,我们可以在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地区推进农村社保,逐步推进全省农村社保。 当前,国有经济、混合经济等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就业形式发生变化,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也要适应这一要求,因此要结合广东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人口众多的现状,按照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逐步建立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5项社会保险在内的社会化、广覆盖、可持续和低水平社会保障制度。在现阶段而言,重点要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尽快形成制度化,逐步提高标准和扩大覆盖面,解决特困群众生活问题。 过去广东社保资金以县级统筹为主,但由于广东区域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绝大部分欠发达地区的社会保障资金抗风险、调剂能力不强,因此,比较可行的是实行“市级统筹、省级调剂”模式,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统筹调剂能力。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推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实现各项社会保险全面覆盖所有城镇的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运用法律、行政、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加大欠费追缴力度。 在经济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型时期,关键是要建立社会保险预算制度,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社会保障支出比例。还可以通过出售部分国有股权和企业变现部分国有财产补偿社会保险基金,进一步完善基金筹集机制。此外,要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自我增值能力,引导社会保险基金投资风险小、收益较高和稳定的产业,实现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 (作者系广东省委政策研究室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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