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保险网 — 专业提供保险资讯以及保险资料查询服务!
 
中华保险网
>> 首页 >> 保险欺诈案例 >> “杀妻骗保”案一波三折 死缓改判无罪
“杀妻骗保”案一波三折 死缓改判无罪


2003年初,一桩“杀妻骗保”案轰动武汉三镇。一时间,人们街谈巷议:有一对王氏兄弟合谋,杀死了弟弟的妻子,骗取保险公司160多万元的保险金。此后,王氏兄弟先后被法院判处死缓、无期徒刑。然而,昨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作出终审判决:王氏兄弟无罪。

  从死缓到无罪,是什么制造了这魔术般的局面?

  煤气中毒,夺走弟媳生命

  昨日,省高院办案法官介绍,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37岁的大王(化名)与34岁的小王(化名)是一对亲兄弟。大王在汉正街做服装生意,因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决定采取购买保险,再将被保险人杀害的办法,获取保险赔偿金。

  2002年7月,大王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为其妻姐秦某购买604万元人身意外保险。但因种种原因,保险公司核保后,只愿限额赔保30万元,大王为此退保。大王并不甘心,又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为秦某再次购买100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但因多种原因亦被拒保。

  2002年10月,大王与小王商定,将小王之妻桂某作为谋害对象。于是,由大王出资2.3万余元,小王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武汉分公司为桂某投保115万元,在中国人寿保险武汉分公司为桂某投保49.1万元,共计投保164.1万元。

  2003年2月23日晚,小王故意跟周围的人说自己要回青山老家看10岁的小孩。但晃了一圈后,他又潜回汉正街一室一厅的租住地,自己睡卧室,窗户开了小缝;让桂某睡客厅单人床,并将客厅门窗紧闭,并诱使其服食安神药睡觉。

  然后,小王在客厅里用煤炉煨汤,并不时更换煤炭,保证炉子燃烧。直到确认桂某已中毒死亡,小王才回到青山。

  2月25日早晨,大王问店里的帮工:“小桂怎么没来上班?”。帮工回答:“她有两天没来了。”大王便让帮工到桂某租住地去查看。帮工很快回来,称叫门没人应。

  大王便与帮工一起去叫门。先拿棍敲,没人应;再从门缝看,客厅里灯亮着。大王连忙到楼下叫了位锁匠,把门弄开。一看,桂某已死在客厅单人床上,煤炉上的汤已煨干了。大王连忙通知小王,并报了警。

  不久,“110”民警赶到中毒现场,但是,没有人怀疑这起煤气中毒事故,是一起谋杀案。

  两罪并罚,王氏兄弟被判死缓

  王氏兄弟把桂某的尸体运回青山区老家,搭起灵堂,准备火化。在火化的前一天,小王向两家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两家保险公司调查后,均认为桂某并非意外煤气中毒死亡,王氏兄弟故意谋财害命、骗保的可能性极大。

  保险公司认为,王氏兄弟主要有以下疑点:大王曾为保险利益不明显的秦某在多家保险公司投高额保险,有道德风险;小王的家庭收入,达不到年缴3万多元保费的经济实力;出事时,桂某穿秋衣、秋裤睡在客厅,她为什么不睡在卧室里的双人床上,而睡在客厅呢?这不符合常理。

  硚口警方受理了此案。2003年3月5日,王氏兄弟双双被刑拘。

  2003年10月9日,武汉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大王、小王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大王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小王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保险诈骗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6年,并各处罚金5万元。合并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重审,死缓改判为无期

  一审宣判后,王氏兄弟向省高院提出上诉。

  然而,武汉市检察院则提出抗诉:大王、小王杀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且两被告人主观恶性大,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无任何法定从轻情节,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审法院只判其“死缓”,属明显的量刑不当。

  市检察院称,王氏兄弟不止一次要谋害桂某:前两次,均想趁桂洗澡时,将煤气泄漏到厕所,然后将厕所门从门外拴住,欲造成桂中毒死亡。第三次,采用煤炉煨汤后关闭门窗,造成桂中毒死亡。据桂的母亲反映,事后桂说自己差点煤气中了毒。而第四次终于得手。

  然而,省检察院在查阅案卷后,认为其抗诉不当,遂撤回武汉市检察院的抗诉。

  2004年6月4日,省高院刑一庭审理此案后,不但认为抗诉理由难以成立,而且还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大王、小王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是,该院准许省检察院撤回抗诉,并将案件发回武汉市中院重新审判。

  但武汉市中院重审后,还是认定大王、小王将桂某杀死。2004年11月8日,该院仍然以王氏兄弟故意杀人罪成立,分别判处两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保险诈骗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6年,罚金5万元。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再次上诉,王氏兄弟终无罪

  得到判决后,王氏兄弟仍不服,再次向省高院提出上诉。省高院刑二庭通过对此案的审理,认为桂某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事实清楚,但现有证据不能充分证明桂某之死系王氏兄弟所为。

  理由如下:一、两家保险公司的报案材料,只能证明大王、小王有投保行为或在投保行为中有可疑因素,不能证明两人投保就是为了作案。

  二、电信部门提供的通话记录,证实大王、小王在事发前后,即2003年2月23日、24日有多次通话,并在24日1时许至22时许,互发手机短信21次。一审法院把这也作为二人犯罪的一条证据。而省高院认为,这只能证明大王、小王在什么时间、什么位置打过电话、发过短信,不能证明二人通话的内容。因而,不能判断他们就是在策划、准备、指挥和实施犯罪。

  三、公安机关的现场勘察记录、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结论,只能证明案件现场所在位置和桂某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不能证明大王、小王杀死桂某的事实。王氏兄弟曾供认是用“安神药”对桂催眠后,再用煤气致桂某死亡。而公安机关在进行技术鉴定时,却未能在桂某体内查出安眠药成份。说明大王、小王的交待与现场情况不符。公安机关在现场提取的“安神药”也仅有安神作用,没有催眠效果。桂某死亡时,身上也无明显外伤。那么,桂某在没有外力和药物控制的情况下,是怎么到充满一氧化碳的环境中去死亡的?因此,本案证据不足。

  据此,省高院依照法律规定,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为由,对王氏兄弟宣告无罪。

  疑罪从无,仍可索赔巨额保险

  昨日,一位法律界人士向记者介绍,本案的审理之所以一波三折,本质上是新旧司法理念仍在碰撞。旧司法理念是“有罪推定”,首先确认某人有罪,然后搜集证据来证明。多少冤假错案就是因此酿成的。在清代,有著名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在现代,佘祥林案教训也极为深刻。

  具体到本案,也看得到“有罪推定”的身影。本来,一个人煤气中毒死亡,既有可能是被人谋杀,也有可能是意外事故。但一审法院就认定是谋杀,尽管其搜集的直接、间接证据均不能证明谋杀成立。

  据介绍,新《刑诉法》颁布实施后,新的司法理念强调无罪推定、疑罪从无。既然没有证据证明大王、小王故意杀人,那就是无罪。

  昨日,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王氏兄弟被判无罪后,仍可依照保险合同,向两家保险公司索赔。

提示: 如需查找“中华保险网”的网站资料,推荐下方百度,选择“站内”进行搜索!
Google
>> 相关保险资料: >> 推荐保险资料:
·保险公司玩文字游戏:一字吞掉10万
·合谋骗保18万 原副总被判13年
·保险诈骗被判十二年
·四名投保人欲状告中意人寿 代理多次冒客户签名
·历时两年骗赔者退还四万
·杀替身 毁面容 造假象骗150万保费
·衡量行抽丝剥茧剥出70万元骗赔案 “老黄牛”业务员涉嫌系列骗赔
·保险公司两员工一审被判刑
·保险业务员骗险243万
·“俺有报废车快来撞” 青岛市北警方破获系列诈骗保险案
·假装约见买保险 恶徒迷劫广州业务员陈小姐
·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北京警方破获两起系列机动车骗保案
·车辆出险小心不法分子骗保
·为骗百万保金竟杀亲人 武汉王氏俩兄弟被判死缓
·车险骗赔,谁的切肤之痛?
·免责条款未讲清 保险照赔10万元
·业务员虚构保险险种 构成犯罪一审被判3年
·隐瞒死亡真相 合谋骗保露馅
·信保开出首张百万元赔单
·车场保险互相推诿 停车场丢车失主法庭索赔
·新案情碰撞新《交通法》
·医疗费能重复赔吗?
·游客撞碎清乾隆花瓶 保险公司索赔133万
·退保时保险公司才说保费未交
·自燃殃及邻车,保险如何赔偿?
·“电梯受损拒赔案”遭质疑
·回执晚了十天 消费者要向保险公司赔钱?
·“汽车诈保”事件又站出受害人
·保监局接手“诈保”案 车主修理厂对质
·保单在法规实施前 车祸在实施后 理赔起纷争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服务项目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招聘 | 在线投稿

本网站所提供资料和信息仅供参考,不对其资料正确性、准确性、可靠性或其他方面作出任何保证或其他声明。

Copyright © 1996-2006 www.123bx.com (123BaoXian) China Insurance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保险网 — 提供保险资讯的专业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