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保险欺诈案例 >> 私刻公章骗保运毒判刑又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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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因一起交通肇事而伪造国家公文和印章、运输毒品的连环案件。 被告人唐建冬因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因伪造国家公文、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 据悉,该案是广铁法院审判的首例伪造国家公文、印章案件。 被告人唐建冬原是湖南省郴州某煤矿的一名司机,后离职替人开大卡车跑长途。 2002年12月18日,唐建冬驾驶大货车,行驶至乐昌时与相向行驶的另一货车迎头相撞,两车均遭重大破损。 事故发生后,唐建冬未吸取教训和深刻反省,而是千方百计逃避自己应负的责任。 他撕毁了乐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下发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并找人私刻了乐昌市公安局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通过假证贩子伪造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书”。 这样唐建冬花费200余元便伪造了一套可以假乱真的国家行政执法公文。 通过假公文,唐建冬把事故造成的损失全部转嫁到他人或保险公司身上。 车主凭唐建冬伪造的两份公文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珠晖支公司获取了51400元赔偿款。 法院宣判后,唐建冬表示认罪服判,并悔恨地说:“假证办不得!毒品沾不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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