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保险欺诈案例 >> 寿险公司一主任诈骗保费46万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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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虚构险种骗取和挪用保费近46万元,江西省上饶县人寿保险公司售后服务部主任吴晓春被当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01年12月至2003年9月,吴晓春以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的身份先后两次虚构保险公司并未设立的险种“鸿瑞两全保险——短期三个月”,骗取沈芳英、高光坤保费118800元;先后6次向投保人王海珠、沈芳英、沈永东、郑兴太推销“国寿鸿泰两全(分红型)”“99鸿福终身保”等保险,收取保费14万多元,上述保费均开具了保险公司收据,但未上交给保险公司,而是挪用于个人还债、赌六合彩和捐修庙宇。2003年9月18日,吴晓春又以自己虚构的“短期存款”有高额回报为诱,收取了何家英准备投保其它险种的19600元,开具了白收条,后将该款用于个人还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晓春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和诈骗罪。 据上饶县人民法院参与办案的相关人员介绍,被骗取了保费的受害者大多与吴晓春相识,有些甚至还是朋友,因此对吴晓春放松了警惕。这个案例告诫广大投保人要注意多方咨询,确信相关保险公司开展了此项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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