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保险欺诈案例 >> 纵火骗保200万元的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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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出身的黄志乾在镇上办起了红火一时的藤竹工艺品厂,被当地奉为明星企业。然而好景不长,工艺品厂欠下巨额债务。于是,黄志乾打起了保险公司的主意,于是,发生了震惊广西的纵火骗保200万元的巨案--- 大火烧出一串疑问 1999年7月31日凌晨,广西苍梧县石桥镇。 “救火呀,救火呀!”1时30分,突然从东安藤竹工艺品厂(以下简称工艺厂)传出凄厉的叫声,呼叫声划破了夜空的宁静,惊醒了沉睡的居民,睡眼惺忪的居民从四面八方涌来。此刻工艺厂已是火光冲天,浓烟滚滚。烈火巨蟒一般张开血盆大口疯狂地吞噬着工厂,熊熊燃烧的火光把半边天空映得透红。惊魂未定的居民不约而同地投入到救火中,但传统的救火方法在凶残的火魔面前显得苍白无力。火魔近在咫尺,人们却手足无措,只好任由火魔肆虐,曾风光一时的石桥镇明星企业工艺厂顷刻间付之一炬。 调查工作紧张有序地展开了。通过对现场物品检验分析,火灾原因很快有了结果。8月15日,梧州市消防支队出具的梧公消(1999)第1号梧州市公安局火灾认定书赫然写着:“该起火灾不排除人为纵火嫌疑”,并为此进行了全面的分析论证: 根据目击者提供的情况和燃烧痕迹,确定起火点在3号烤房的前1/3处。但3号烤房无用电设施,不具有用电起火条件,排除了用电致火的原因。又经查实,当晚无外人进入厂区,从而排除了外人纵火的嫌疑。况且3号烤房从7月28日晚开始烘烤藤圈,一直是慢火,按常理热量应集中在炉膛内即烤房的后部,即使过热引燃藤圈,也应从烤房的后部起火,这与现场勘查起火点在烤房前1/3处不符,因此,可排除因烤房过热引燃藤圈而起火的可能。而工艺厂员工黄志伟、冼鸿华、车金土发现火情后,违反救火的习惯和原则,将最先起火的3号烤房门打开,导致火势向外蔓延而酿成火灾。 另据了解,工艺厂业主黄志乾已负债340万元,厂内存货加固定资产只有200万元,1999年4月,黄志乾向太保苍梧县支公司投保210万与火灾损失大体相当,因此,市消防支队得出结论,工艺厂失火存在纵火骗取保费的可能!消防支队如此言之凿凿,令调查组惊讶不已,干警们不觉纳闷起来:莫非真的另有隐情? 山重水复疑无路 此案重大,非同一般。苍梧县公安局赶紧召开案情分析会。从现场勘查情况看,此系人为纵火无疑,那么动机是什么?真是骗保?还是报复?妒忌?谁又是纵火者呢?局领导经过周密慎重的研究,决定全力以赴,查清此案。 干警们不辞辛苦,多次深入石桥镇开展细致的外围调查和内部摸底工作,经过反复核实,最后还是把目光锁定在嫌疑最大的三个人身上:其一,黄志伟,系工艺厂业主黄志乾弟弟,负责工厂的生产和安全管理;其二,冼鸿华,系黄志乾的妻弟,仓库保管员;其三,车金土,当晚值班的烧炉工人。 干警决定分化瓦解,各个击破,从而揭开纵火者的神秘面纱。 烧炉工人车金土直言不讳地告诉干警:“当时我正在3号烤房烧火,是黄志伟叫救火时才知道起火。我想都来不及想就冲去水池准备抽水救火,哪知水泵偏偏在这节骨眼坏了,抽不上水。“冼鸿华反映的情况与车金土说的如出一辙,同样是听到黄志伟喊起火,就径直跑去水池。 车、冼二人同时指证是黄志伟最先发现火情,而此案又无外人作案,难道是黄志伟“贼喊捉贼”?干警决定正面接触黄志伟。 “黄志伟,讲讲你发现火灾时的情况。” “凌晨1时30分,我正在办公室看报纸,抬头见办公室四周充满浓烟,估计是3号炉着火,就叫冼鸿华、车金土救火,自己急忙赶往烤房。这时3号炉已有火烧出,我立即打开铁门,拿起水枪,准备救火,谁知冼鸿华那边无法抽水,我见火大,就去报警。”黄志伟应答如流。“3号炉是怎么起火的?”“这我就不知道了。我去3号炉时就见里面有火。天地良心,我绝不会干伤天害理的事。”黄志伟信誓旦旦。 经过几个回合的审讯,侦查员没有能从黄志伟的口中获得太多有价值的东西。黄志伟对自己打开炉门导致大火无法控制毫不掩饰,充其量不过是个失火者。但这与火灾结论认定人为纵火可是大相径庭。 黄志伟的葫芦里到底卖的是什么药?是避重就轻?还是故意隐瞒?由于案件缺乏更多的旁证材料可以佐证,干警们百思不得其解:这火烧得真蹊跷。 柳暗花明又一村 东安藤竹工艺品厂的老板黄志乾的心里比谁都清楚,梧州市消防支队的火灾结论就是将矛头直接对准他。只因为在起火时,他远在深圳,没有作案时间,公安一时奈何不得。但令他寝食不安的还是那耗费多年心血的工厂被烧个精光,现在保险公司不仅拒赔,还搞出个什么纵火骗保来,每想起这件事他就恨得咬牙切齿,有种偷鸡不成蚀把米的感觉。 “天底下哪有此等歪理,保险公司休想赖账,老子要与你拼个鱼死网破。”心怀鬼胎的黄志乾绞尽脑汁冥思苦想,精心设计了一个步步为营克敌制胜的“锦囊妙计”。 首先他就想到要防止后院起火。8月25日,他与冼鸿华秘密协商,统一口径,订立攻守同盟。对顾虑重重的车金土进行威逼利诱,软硬兼施,逼其就范。 稳住了车、冼两人,黄志乾迫不及待要设法推翻那让他耿耿于怀的火灾结论。8月27日,黄志乾以梧州市消防支队火灾结论牵强附会、证据不足、结论不确切为由向广西区公安厅消防总队申请重新认定。而且还搞了感情投资。9月6日,他盛情邀请苍梧县某副县长带领石桥镇政府、派出所、工商税务部门一行10多人到东安工艺品厂驻深圳办事处考察,企图制造假象,让消防支队用资不抵债来断定纵火骗保是“谣言”,以让其不攻自破。经过近2个月漫长时日的等待,10月26日,广西区公安厅消防总队以桂公消重[认]第9905号火灾原因认定决定书维持梧州市消防支队的结论,并再次明确指出火灾原因为人为明火放火所为。消防总队的结论不啻于给黄志乾当头一棒。黄志乾不愧是走南闯北见多识广的大老板,2000年3月19日,他又投书深圳某报社,指责“为达拒赔目的,保险公司不择手段,公安机关指鹿为马,把一起普通的火灾事故变成纵火骗保案”,他试图借助舆论施加压力,干扰侦查,可谓机关算尽。然而他明知已经回天无力,但仍想作最后的挣扎。 纵火骗保200万,这在广西历史上是罕见的大案,必须尽快查个水落石出。2000年2月,梧州市公安局果断决定将此案上调直接侦破。市局领导高度重视,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指定由经侦支队负责此案。 当干警审计工艺厂的账册时,工艺厂不能提供验资报告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原始发票,固定资产名不副实。工艺厂经济往来几乎都是以白条或收款收据入账,无税务监制的正规发票,购销活动缺乏监督,其数额难辨真假。从账面反映来看,尽管工艺厂1998年底有70万元货滞销,但进货却一直未停,到1999年7月未销货猛增至180多万元。这样“进多卖少不太像做生意”。 这一切都显露了工艺厂账实不符的马脚。“会不会是虚报存货和资产,然后再纵火骗保呢?”专案组干警大胆提出这设想。但大火已把工厂化为灰烬,仓库里的存货只有保管员冼鸿华心知肚明。 3月15日,专案组决定先提审冼鸿华。审讯室里,干警单刀直入,以犀利的语气直逼冼鸿华。 “1998年底仓库有多少存货?”“大概70万吧。”冼嗫嚅着。“起火时又有多少存货?”冼鸿华冷不防被这一问,吓得脸色苍白,好久没有回过神来,半晌才回答“将……将近190万元货。”“销路好吗?”“不好,为什么还大批量进货。”不容喘息,干警把冼鸿华逼入绝境。“进货是黄志伟的事。”冼鸿华战战兢兢地答道。在凌厉的攻势下,冼鸿华的精神防线彻底崩溃,他交待了黄志伟指使他填制假入库单虚开近100万货物的犯罪事实。经过公安干警耐心的教育,冼鸿华终于供出了7月24日晚黄志乾回石桥策划纵火骗保的阴谋。 经专案组干警的艰苦查证和侦讯,终于获得了有力的证据,案件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审讯完冼鸿华,专案组乘胜追击,3月21日,南下深圳将黄志乾一干人擒获归案。 黄志乾兄弟俩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滴水不漏。在审讯中,要么闪烁其辞,要么装成惘然无知。专案组适时改变审讯方法,采取先瓦解黄志乾、再攻破黄志伟的策略。这一变化收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审讯室里,针尖对麦芒,黄志乾仍是东一榔头西一锤,拒不交待。干警看准时机宣读冼鸿华的笔录,黄志乾即刻像只泄了气的皮球,瘫软如泥,失去了往日的嚣张和骄横。知道抵赖徒劳无益,3月24日,黄志乾如实坦白了纵火骗保的罪行,并要干警交给其弟黄志伟一张“志伟弟,我已坦白交待了犯罪事实,请你俩打消思想顾虑,主动把事情交待清楚,坦白彻底,争取从宽处理,吸取这次教训,以后我们好好做人”的字条。黄志伟见到字条,仅存的一丝侥幸彻底土崩瓦解。 纵火骗保案水落石出 这是一出经过精心编排而导演出来的丑剧。事情还得从1993年说起。 那年秋天,黄志乾看着村里几个人靠倒卖藤竹制品腰包渐鼓,禁不住心痒难熬。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黄志乾从小就是伴着村后那片茂密的竹林长大的,颇具心计的黄志乾决定自立门户,成立了东安藤竹工艺品厂,做起了藤竹加工生意。黄志乾人勤腿快脑子活,几年含辛茹苦,把一个家庭作坊式的小工厂经营成年产值过百万的大企业。 可惜,从1998年起,藤竹工艺品市场格外萧条、生意也就异常冷清,黄志乾欠下银行和原料收购站的巨额债务。工艺厂每况愈下,讨债者又踏破了门槛。黄志乾整日东躲西藏,被逼得走投无路的黄志乾挖空心思,终于,一个可怕的念头突然闪过脑海:“何不打打保险的主意,神不知鬼不觉地放把火,让保险公司做替死鬼!” 邪念一旦生成,便一发不可收拾。奸诈的黄志乾觉得自己一个人干有点力不从心,就找到弟弟黄志伟商量:“阿伟,我现在周身是债,你能否帮大哥一把。”说完,黄志乾就将造假账纵火骗保的想法和盘托出。黄志伟听了不由倒吸了口冷气,但出于手足之情,最终还是答应助兄长一臂之力。说干就干,1998年4月,黄志乾为工艺厂向太平洋保险苍梧县公司投保130万元。 真是无巧不成书。正当黄志乾为如何造假费尽心机时,石桥税务所发现工艺厂账目混乱不堪,遂责令工艺厂限期整改并按“一般纳税人”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此乃天赐良机,按税务规范记账不由得你保险公司不信。”黄志乾诡秘地笑了。从1998年8月起,野心勃勃的黄志乾开始从容不迫地造假账。每隔一段时间,黄志乾便把虚开的数目写给黄志伟,由黄志伟填入进货发票中,然后交冼鸿华开实物入库单,再转给会计入账。1999年4月,黄志乾再次向保险公司投保210万,续保后,黄志乾三人造假账更加有恃无恐,到案发前共虚开进货额100万元。 转眼到了1999年7月。黄志乾私下盘算,近1年的时间里已陆陆续续虚开存货近100万元,实际存货80万元,再加上厂房设备,保险公司就算赔个8成也够偿销所欠债款了。再者,税所说好了近日要来检查,黄心想万一露了馅,岂不是前功尽弃。事不宜迟,该出手时就出手。7月24日,黄志乾按捺不住躁动不安的心,匆匆赶回石桥。他先把黄志伟、冼鸿华约到会计全×家对账,确信账目毫无破绽后,黄志乾开始面授机宜:选择3号烤房作起火点,制造烤房自燃的假象,不行就用明火烧,干脆,一不做二不休,把工厂烧光,不留痕迹,并转移财产,搬走一切有价值的东西。放火时间最好在晚上11-12点,夜深人静时救火人少,并预先找东西堵住大门口,不让救火的人进来。 黄志乾前脚刚离开,求财心切的黄志伟、冼鸿华两人便沆瀣一气,一声不响地准备放火烧厂。黄志伟趁人不备偷偷割掉水泵上电线的绝缘胶皮,使之短路,无法抽水救火。冼鸿华则设法找来堵塞厂门用的大卡车。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两人只等机遇到来。 7月30日,这天天干物燥,工艺厂只有黄志伟、冼鸿华和留下来值班的烧炉工车金土,时机已成熟,黄志伟决定就在这晚放火烧厂。 7月31日凌晨1时30分,大地一片沉寂,做贼心虚的黄志伟窥探了一阵,见四下无人,返回办公室对冼鸿华说:“动手吧!”冼鸿华心领神会:“行!”黄志伟立即拿出早已隐藏好用作点火的藤圈疾步迈向3号烤房,迅速打开烤房门,用打火机点燃藤圈扔进烤房。过了片刻,黄志伟见烤房有烟冒出,以为大功告成,大声呼叫车金土救火,自己也假惺惺地向烤房奔去,出乎意料的是这时大火并未烧出烤房,而车金土已朝烤房跑来,黄志伟早有应对之策,立即叫车金土去抽水救火,支开车金土后,黄志伟随即引燃烤炉外的藤圈,大火很快蔓延开来,火势越来越猛烈,无法控制,工艺厂顷刻间化为灰烬。 恶有恶报,2000年5月16日,苍梧县人民检察院以放火罪将黄志乾、黄志伟、冼鸿华三人提起公诉。6月21日,苍梧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9月7日,苍梧县人民法院作出宣判:以放火罪分别判处黄志乾、黄志伟、冼鸿华有期徒刑6年、5年、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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