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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哥哥肺癌,弟弟诈保18万元。诈保者连亚原及其同伙王阳妙,被开元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保险诈骗罪,分别判处7年和5年半徒刑及罚金2万元。 诈保人连亚原之兄1998年10月被医院确诊肺癌。11月,连与其兄商议采取隐瞒病情的方法进行投保,骗取保险金。12月,由连出资3072元,其兄为投保人,其兄之女为受益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了保险金额为6万元的重大疾病终身险。1999年4月,为理赔顺利,连拉王入伙,王同意并通过关系找到某医院医生为连兄检查。同日下午,连兄死亡。 此后,连、王骗取了连兄前妻(受益人的法定监护人)在人身保险死亡给付申请书的签名。为对付保险公司的调查,两人又唆使村医隐瞒死者的发病时间和真实病情,骗取了改变死亡时间证明和与假时间相同的火化证明。当年9月,两被告终于骗得了保险公司给付的18万元保险金。连分得1万,王分得5万,余款用于偿还连兄生前所欠的10万元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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