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保险欺诈案例 >> 保险公司“蛀虫”先侵保费再冒领客户生存金 |
|
|
为了自己吃喝玩乐,巢湖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许某在长达5年的时间里,将50位客户所缴的71799元保险费占为己有,事发后携款潜逃。针对现保险公司的管理漏洞,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许某有期徒刑5年6 个月,并向该公司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建议其加强公司的管理。 许某于1996年被聘为巢湖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从1998年6月至2002年5月,许某利用职务之便,将收据四联拆开,并将方某等50人所缴的保费非法占为己有,用来吃、穿、玩乐。1998年6月,投保人胡某缴纳了“少儿一生幸福”保险费360元,被许某占为己有。这也是许某第一次将投保户的保费装入自己的腰包。过了半年,见公司对此毫不知情。许某的胆子越来越大,不断将手伸向客户缴纳的保费,其中最大的一笔是高某于2000年6月、2001年6月两次交纳的保险费4700元。投保人高某先后向许某购买了两份保险,缴纳了5次保险费,对许某有着充分的信任,然而,许某却无情地将高某缴的保费据为己有。在保险公司的险种中,“99鸿福”和“为了明天”这两种险,只要交清三种保费,就能领取生存金,可许某却将8名客户的生存金也纳为己有。2003年10月2日,逃至新疆哈密市的许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然而,令人深思的是,一位保险公司的证人在法庭上作证说,公司只要业务员个人拿钱将其欠客户的保费交清,公司将不报案。 尽管保险业务员贪污了保费,客户的保险依然有效,但这起事件给该公司对保险业务员的管理漏洞敲响了警钟。近日,居巢区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决许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后,还向该保险公司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建议该公司加强对员工的政治、思想道德建设,同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章,防范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提示: 如需查找“中华保险网”的网站资料,推荐下方百度,选择“站内”进行搜索! |
|
|
|
本网站所提供资料和信息仅供参考,不对其资料正确性、准确性、可靠性或其他方面作出任何保证或其他声明。 |
| Copyright © 1996-2006 www.123bx.com (123BaoXian) China Insurance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
| 中华保险网 — 提供保险资讯的专业站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