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保险欺诈案例 >> 泉州首例内外勾结骗保案水落石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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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获取不义之财,保险公司员工竟与保险代理人共同诈骗65万元巨额保费。12月12日,泉州市首例“内外勾结”保险诈骗案在南安法院审结。 因犯保险诈骗罪和诈骗罪,王树煌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而均为保险公司员工的尤双塔、肖知座及同案另一被告蔡启兴,均因犯保险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本案的另两名被告柳某和吴某,同时因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目前,警方已追回赃款共计46.37万元。 沉船事件背后 2003年4月1日上午,泉州人保财险公司的陈某民等人到厦门海事法院办理“昌顺达8号”轮船沉没而引发的追偿事宜。 可让他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就在厦门海事法院,陈某民碰上了泉州另一家财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他也是来厦门海事法院追偿的。更巧的是,也是由“昌顺达8号”轮船沉没引起的纠纷。陈某民心存疑惑,天底下竟有这么如出一辙的事。 于是,陈某民与另一家财险公司的这位工作人员对起了各自手中的运单和索赔单,发现所有的单证完全相同,并且都是晋江人王树煌代理投保的,显然,王树煌为“昌顺达8号”的货物在两家财险公司重复投保。陈某民当即断定,王树煌有倒签保单及向多家保险公司骗取保险赔款的嫌疑,因此,当天回到泉州后,陈某民马上向泉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 经警巧妙抓人 经侦支队金融犯罪侦查大队很快查明,王树煌家住晋江市内坑镇长埔村,从事代理货物运输及代办投保手续工作。4月1日下午,民警迅速赶往人保财险晋江支公司,并获得晋江人保财险公司的密切协助。有关业务员当即打电话给王树煌,佯称省公司前来检查工作,要王即刻到晋江人保财险公司,对其曾代理的保险业务进行核查并签名。但王树煌显然有了戒备心理,以路远为由拒绝前来。 民警判断王树煌此时正在家里,因此让业务员再次打电话给王,提出要到他家里找他签名,这回王树煌没有拒绝,民警便和一业务员驱车前往王家。车到了内坑镇后,考虑到只有两名警察,直接到王家万一遭到王家人的围攻,抓捕王树煌行动将会很困难,甚至会让王趁乱逃脱。于是,民警便让业务员致电王树煌,佯称不认识去王家的路,让王到村口来迎接。王树煌先是一再推脱,要赵等人自己问路,但在这名业务员的极力劝说下,王终于答应到村口接人。 当日下午4时许,王树煌在村口被抓。 内外勾结骗钱 当天晚上,警方连夜审讯王树煌,王树煌对其犯下的保险诈骗活动供认不讳: 2002年8月23日,王树煌代办承运7货主的货物,并代理投保手续,其中货主王某的货物由于厂家已在某财险公司办理了全年货运保险,不必再次投保而作罢。 2002年8月24日,王树煌将其余6人的货物分别在2家财险公司投保,其中尤某、苏某、黄某、扬某、吴某责等5人的货物向泉州人保财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共计65万元,吴某生的货物向另一家财险公司(以下简称财险公司B)投保,保险金额为14万元。 当天,上述7货主的货物由“昌顺达8号”轮船从晋江东石港起运往辽宁营口。 2002年8月25日7时许,“昌顺达8号”在福建闽江海域触礁沉没,7货主的货物全部灭失。 2002年8月26日,王树煌用倒签保单的手段,将未在财险公司B投保的尤某、苏某、扬某等人的货物补签保单,向财险公司B投保,同时将未在人保财险公司投保的吴某生、王某等人的货物补签保单,向人保财险公司投保,分别骗取两家保险公司理赔款47万元和18万元。 王树煌供认,这一犯罪行为都是他一个人干的,案子到此似乎已真相大白。 但是,任何蛛丝马迹都逃不过警方的火眼金睛,在王树煌的供词中,他无法说明其骗取的65万元的具体去向,并且,王在供述犯罪过程时,有时候显得吞吞吐吐,这引起了陈文荣等办案民警的怀疑。 2003年4月1日深夜,王树煌凭江湖义气构筑的防线彻底崩溃,先后供出蔡启兴、尤双塔、肖知座、柳某、吴某等5名涉案人员。 六人分赃65万元 原来,2002年8月26日上午,蔡启兴恰巧到王树煌家串门,因平时有生意往来,彼此比较熟悉,王树煌向蔡启兴讲述“昌顺达8号”沉没一事,并表现出一筹莫展的样子。蔡启兴向王树煌出谋划策,说可以采用倒签保单的方式,把已损毁的货物在两家财险公司重复投保,骗取保险理赔款,以挽回损失。两人一拍即合,便开始如上文中王树煌所供述的倒签保单的犯罪活动,并把日期填写为2002年8月24日。 补签完保单后,王、蔡两人随即打电话给财险公司B南安办事处的临时业务员尤双塔,让其前来商量理赔事宜。当天中午12时许,尤双塔来到王树煌的办公室后,发现王、蔡两人的倒签保单、重复投保的违法事实。但他明知王、蔡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却将法律弃之不顾,向王、蔡两人表示这种事要向时任财险公司B南安办事处经理的肖知座请示。此后,3人一起到财险公司B南安办事处找肖知座商讨有关理赔事宜。 当天,王树煌、蔡启兴、尤双塔约肖知座在南安华侨酒店吃饭。在该酒店,王、蔡两人把实情告诉肖知座,肖知座居然也没能抵抗住金钱的诱惑,4人随即在酒店里确定分赃方案:两保险单中的18万元这一单由尤双塔和肖知座平分,王树煌和蔡启兴平分23万元的一单。 人心不足蛇吞象。当天下午回家后,尤双塔嫌分得太少,便打电话给王树煌,要求再做一单6万元的,仍由尤、肖两人平分。 2002年8月27日,王树煌、蔡启兴、尤双塔、肖知座向财险公司B申报理赔,时任财险公司B理赔部经理的柳某和业务员吴某受理理赔事宜。为了顺利拿到理赔款,王树煌、蔡启兴、尤双塔、肖知座4人多次宴请柳某和吴某。同时,王树煌还分别送给柳某和吴某各1万元,柳某和吴某分别笑纳。随后,柳某、吴某对不符合索赔规定的尤某、苏某、扬某等3人的保单仍审定上报,并多次帮忙催促省公司尽快批复该理赔案。 最后,王树煌、蔡启兴、尤双塔、肖知座骗得财险公司B理赔款47万元。王树煌、蔡启兴还以同样的手段,骗得人保财险公司理赔款18万元,共65万元。王树煌分得赃款40万元,尤双塔分得赃款14万元,肖知座分得赃款8万元,蔡启兴分得赃款1万元,而另外两万元则由王树煌贿送给柳某和吴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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