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意外保险案例 >> 5·7空难纵火者家属保险索赔败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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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半前发生在大连海域的“五·七”空难渐渐被人们遗忘,112个人命似乎如过往烟花一般消失,但北京市西城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案件又勾起沉重的往事。该起空难的制造者张丕林的家人向一保险公司索要保险金。法院认为张系纵火者,不应获得赔偿金。判决结果意味着,张丕林登机前买的7份保险,只能让其家人望着百万保额,却一分也拿不着。 2002年5月7日,中国北方航空公司CJ6136航班由北京返回大连途中,因乘客张丕林纵火导致飞机失事,并在大连海域发生空难,机上112人遇难。事后查明,张丕林登机前曾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等6家保险公司为自己买了7份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果按照正常赔偿其家属可获得约140万元巨额保险金。因张系纵火者,空难事故发生后,6家保险公司向张丕林的母亲金桂贞送达了《拒赔通知书》,去年3月,金桂贞将保险公司之一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保险赔偿金。 法院认为,《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张丕林的行为最终没有被认定为故意犯罪,是由于张丕林已经死亡,无法按司法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和国务院“五·七”空难处理领导小组曾认定,张丕林在机上故意纵火造成空难事故。法院予以采信。故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对金桂贞予以拒赔并无不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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