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意外保险案例 >> 保险费引出师生纠纷 |
|
|
|
随着人们对教育环境的重视,现在很多学生的家长都希望把自己的孩子送到好一点的学校,使孩子能在良好的环境中学习。鸡西市的李女士当初也是抱着这样的想法,慕名将自己的孩子王奇送到了鸡西市新世纪小学,可是孩子在这所学校学习近2年后,却与学校发生了一场纠纷。 1999年3月李女士将自己的孩子王奇送到鸡西市一所私立学校—新世纪小学去读书。2000年12月,李女士发现一段时间以来,孩子的身体经常出现异常的反映。 同期声:李女士:孩子经常呕吐,到医院检查,发现孩子得了乙肝。 李女士在送孩子到这所学校之前,曾领孩子到医院做过肝功化验,化验结果是孩子的肝脏没有任何疾病。由于新世纪小学实行封闭管理,学生除了周末回家以外,平时都在学校住。每天中午晚上都在学校食堂就餐,所以,李女士认为可能是学校食堂的卫生条件不过关,才使孩子得了病。对此校方有着不同的看法。 电话采访:校长:不是学校的原因,经调查是孩子的奶奶有乙肝,认为是孩子奶奶传染的。 由于双方都没有证据能证明孩子究竟是在哪得的病,所以关于责任的问题只能是各执一辞。但孩子的治疗不能耽误,那么医疗费该由谁出呢?好在家长记起孩子在学校买了医疗保险,于是要求学校出面协调此事。 同期声:李女士:找到学校,让学校跟保险公司联系,学校一查,孩子的保险费没有及时交。 据李女士讲,她清楚的记得孩子的保险费是在开学的第二周即9月初便让孩子拿到了学校,跟孩子一起做通勤车的另外4个孩子和司机证实当天早上看到王奇拿了50元钱,说是交保险费的,后来他们为此事各做了一份证言,孩子的监护人也在证言上签了字。可校方对此事有着另外一种说法。 电话采访:校长:孩子是11月交的保险费,班主任的工作日记上有记载,认为孩子的证言不生效,另外同车的别的孩子证明没有看见王奇拿钱。 校方还认为即使别的孩子和司机的证言有效,也只能证明孩子当时拿了钱,但却不能证明孩子把钱交到学校。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只有被保险人在第一次交完保险费用之后的3个月后,出现意外事件,保险公司才负责理赔,现在保险公司的记载是王奇的第一次保险费是去年11月由学校交到保险公司的,而他的病是在12月被确诊,所以保险公司不负有赔偿的责任。现在学校与学生家长双方争论的焦点问题是孩子何时将保险费交到学校,但现在双方都拿不出直接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那么当初孩子交费的时候,学校为什么不给孩子开一个收据呢? 电话采访:校长:保险公司给学校开一个总的收据,学校没有办法给孩子单独开。 问:有没有收条。 答:没有收条。 同期声:李女士:认为此事的责任在学校一方。 电话采访:校长:认为校方在法律上没有责任。 现在学校与学生双方对此事争执不下,学生王奇已经到法院起诉,希望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此事。 通过这件事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当初王奇在交保险费的时候,他的家长能主动向学校索要收据,或者学校收到保险费之后能主动给孩子和家长开一个收据,那么现在这起纠纷也许就根本不会发生。在这里我们提醒观众朋友,当你和别人发生经济往来时,一定要及时索要收据或凭证,避免一些纠纷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
|
本网站所提供资料和信息仅供参考,不对其资料正确性、准确性、可靠性或其他方面作出任何保证或其他声明。 |
| Copyright © 1996-2006 www.123bx.com (123BaoXian) China Insurance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
| 中华保险网 — 提供保险资讯的专业站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