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意外保险案例 >> 食物中毒不在投保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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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 8月13日晚,山东来京的81名游客,在王府井附近一家叫香味香的餐厅吃饭后,陆续出现发烧、腹泻等症状。14日中午,已有21人被送到和平里医院治疗。该医院张医生说,这些游客极有可能是食物中毒。 8月12日晚,在阜成门某餐厅,有17名去辽宁兴城旅游时食物中毒的北京游客,因不接受旅行社提出的赔偿条件,相约协商赔偿要求。陈女士说:“8月7日,我们抵达兴城的第二天就食物中毒,没出游就回来了。我希望旅行社能赔偿我们全部团款,并支付误工费。”但是旅行社认为已投保,没同意他们的要求。 旅游局: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北京市旅游局质检处。一位王先生对记者说,今年旅游部门要求外出旅行团严禁向游客提供海鲜和凉菜。当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到当地医院和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查,由卫生部门查明致病菌和来源。集体食物中毒须由卫生防疫部门认定。 王先生说,发生食物中毒后,旅行社应当把没有发生的旅游费用予以返还,游客因看病支出的医疗费可向旅行社索要。如果认为由于旅行社的过失对自己造成精神伤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索赔。 保险公司: 太平保险公司称,旅行社投保的责任险就是意外险,即在旅行途中遇到意外,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如翻车事故等。“食物中毒”是疾病,不在旅行社投保的范围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游客可与旅行社协商或打官司解决。 律师: 升辉律师事务所的沈腾认为,如果旅行团是在旅行社为了降低经营成本,在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饭店内就餐,引起的食物中毒事实,应视为旅行社有过错。旅游者有权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旅行社按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针对上述事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有义务对事件进行调查。情况属实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旅行社予以赔偿。旅行社拒不承担或者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从该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中划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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