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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初,邵怀高速工程第35合同段在新华公司投保建筑工程意外保险并附加意外医疗保险,每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6万元,意外医疗保险6000元。今年6月9日,投保单位向邵阳新华中支提交了一批索赔申请,资料显示共有5人因伤住院治疗,共计医疗费用24105.50元。公司核赔人员在进行资料审核时发现其中有3人受伤时间相同,受伤性质为刀伤及木棒击伤,涉及医疗费12052.75元。理赔人员当即产生疑问。由于对方提供的资料未注明受伤原因,为了解事实真相,邵阳新华迅速与怀化新华核赔人员联系,委托其进行调查。经调查,并通过当地公安部门取证后,证实此3人受伤原因是在一起寻衅闹事中被伤而非施工现场工作过程中受伤。此种情况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为此,公司理赔人员当即与客户单位负责人取得联系,在第一时间将公司调查的详细情况与其进行了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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