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意外保险案例 >> 赛后意外猝死谁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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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肥东市一个小伙子在厦门参加了一场马拉松比赛之后,刚跑完不久就一头栽倒在路边,终于伤重而死。承保赛事的保险公司了解情况后认为,受伤发生在比赛之后,因此拒赔。 3月27日厦门举行国际马拉松比赛,肥东的一名年轻人在厦门打工,报名参加了比赛。比赛过程中也没出什么意外,他跑过了全部赛程,但走出比赛终点约1公里,突然栽倒在路边,人事不省。在医院接受了3天的抢救,共花费医药费3万多元,肥东小伙子因颈椎错位不治而亡。 事发后,为马拉松赛事承保的当地保险公司也派人到医院了解情况,最后因受伤发生在比赛结束以后,未予赔偿。这种意外死亡,谁承担责任,是不是小伙子自己呢? 有关律师认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在本案例中要根据情况区别对待。如果是肥东的小伙子在比赛之前为自己买的意外保险的话,那么他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后发生了意外死亡,应该是能够获得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的。但这个保险如是主办单位为参赛者投的人身意外保险,参赛者个人在比赛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受益人也应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即使是比赛结束之后发生的意外事故,主要是看该事故是不是因为参赛者参加比赛而直接引发意外事故的发生。如果是,保险公司理应赔偿,否则保险公司不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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