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保险网 — 专业提供保险资讯以及保险资料查询服务!
 
中华保险网
>> 首页 >> 意外保险案例 >> 短期附加险费率调整应及时告知
短期附加险费率调整应及时告知


案例回放

  保险公司的附加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费有所提高,使得肖先生银行账户上的余额不够了。他对保险公司这种私自提高保费的行为非常不满,要求全额退保未被接受。

  肖先生于2000年2月18日在上海市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种保险,名为“××给付至八十周岁年金及养老保险——品种B”,并投保了附加人身意外伤害险。今年是第四年,他像往年一样如期缴纳了足额的保费,但却收到了保险公司寄来的“未能转账”通知书。通知书上载明,因被保险人银行账户上余额不足,保险费自动转账未能成功。

  经询问,原来今年该公司的附加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费有所提高,使得肖先生银行帐户上的余额不够了。他对保险公司这种私自提高保费的行为非常不满,要求公司全额退保。

  保险公司表示,附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属于一年期保险产品,保险期满时,要想继续有效,被保险人需按照合同约定续保。保险合同的续保条款明确约定,续保期保险费应以续保时被保险人的职业和年龄为基础,按当时本公司核定的费率计算。随着被保险人年龄、医疗支出等因素的变化,保险公司对保险费率适时进行调整是合理的。此外,对于被保险人提出的全额退保的要求,本公司因已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了相关风险,故不能接受。

  案例点评

  各保险公司的附加健康险和意外险一般都采用一年期的短险形式承保,保费也一年缴一次,且需要每年续保,续保保费则必须按保险公司每年重新核定的标准缴纳。由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风险和责任与被保险人在续保当时的身体状况、年龄和职业息息相关,所以保险费率的标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这是一般保险公司的惯常做法。

  当然,也有少数保险公司将附加险设定为长期险种的,这种长期附加险的费率是不变的,但承保条件较为严格。因此,保险公司是否保证续保、续保到什么年龄、续保时是否调整附加险费率等,都要视各家公司的具体条款规定而定。

  本案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在购买附加健康限或意外险时,必须了解清楚该附加险是否可以续保、可续保到什么年龄、续保的保费是否会作调整等。保险公司也应该把这些客户关心的常见问题主动地告知客户,避免产生群体性投诉和纠纷。

>> 相关保险资料: >> 推荐保险资料:
·开车撞了自家人 第三者险赔吗?
·青霉素过敏算不算意外?
·赛后意外猝死谁来赔偿
·一份意外险改变工薪家庭保险观念
·寻衅致伤 拒付索赔
·返还人身保险金纠纷案
·购多份住院医疗险 出险后如何按比给付
·旅游途中导游意外受伤 保险赔偿3万元
·国外拒赔案:请系上假日保险安全带
·擅改保单代人签字 致使保险提前到期
·免责条款未讲清 保险照赔10万元
·业务员虚构保险险种 构成犯罪一审被判3年
·隐瞒死亡真相 合谋骗保露馅
·信保开出首张百万元赔单
·车场保险互相推诿 停车场丢车失主法庭索赔
·新案情碰撞新《交通法》
·医疗费能重复赔吗?
·游客撞碎清乾隆花瓶 保险公司索赔133万
·退保时保险公司才说保费未交
·自燃殃及邻车,保险如何赔偿?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服务项目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招聘 | 在线投稿

本网站所提供资料和信息仅供参考,不对其资料正确性、准确性、可靠性或其他方面作出任何保证或其他声明。

Copyright © 1996-2006 www.123bx.com (123BaoXian) China Insurance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保险网 — 提供保险资讯的专业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