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财产保险案例 >> 山西最大财险赔案判决 人保赔43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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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泰国古式按摩宫与被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太原市尖草坪支公司财产保险纠纷一案于近日二审结案,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保险赔偿款人民币438万余元。此案系我省最大数额的财产保险纠纷案。 1999年11月,原被告双方签订正式保险单,保险标的为原告的经营场所,其中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建筑物以及附加险中的内外装潢。2000年1月30日凌晨,泰国古式按摩宫发生重大火灾,直接财产损失602173元。起火原因系电暖气温控系统故障导致高温,烧着床上棉织物。火灾发生后,原告向被告公司报案,因会计凭证及有关材料全部烧损,双方就赔偿一案引发争议,2001年3月29日,原告向太原中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给付保险金1753余万元。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太原中院向中国保监会进行咨询,保监会就有关问题予以答复。经双方同意,法院委托广东方中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查勘、损失鉴定、现价鉴定、损失原因鉴定、估损、理算。估损结果为人民币4384473.12元。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保险合同关系成立,保险责任成立。太原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太原市尖草坪支公司支付原告泰国古式按摩宫保险赔偿款4384473.12元,本案鉴定费30万元,由被告负担。 一审判决后,原告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本判决已经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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