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经纪常识 >> 国外保险经纪人的资格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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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国家的保险法规中都规定了保险经纪人的资格考试和资格审查制度,以确保保险经纪人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维护保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在保险经纪业最为发达的英国,1977年颁布的《保险经纪人法》规定:要取得保险经纪人资格,申请人必须通过资格考试并达到法律规定的实践年限。资格考试内容以英国特允保险学会准会员资格(ACll)考试为基础,其中包括六门核心课程考试和一篇保险经纪专业论文。 在美国,各州都有管理保险经纪人的法规,大多数州要求对申请人的道德和保险业务水平进行考查,并且规定保险经纪人须向其营业所在州(或几个州)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方可执业。 日本的管理比较严格,保险经纪人考试由生命、损害保险协会分别组织实施,通过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的申请人必须向大藏省金融监督厅下的保险部注册,经过严格审核批准后方可经营。 在韩国要取得人身保险经纪人或损害保险经纪人资格,也需要通过资格考试并申请业务许可证。资格考试由金融监督院举办,金融监督委员会根据总统令的指示决定是否许可其经营经纪业务。 台湾的保险经纪人必须参加并通过当地有关组织的资格考试,领到资格证书,以后才有权申请执业证书,从事经纪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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