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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对保险业影响一


    [摘 要] 中国人民银行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表面上看似乎对中国保险业的直接影响不大,但实际上这一货币政策通过银行存款、同业拆借、证券投资以及外汇资金运用等多种渠道间接地作用于中国保险业,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具有很大的影响。在这样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仅要密切关注保监会的政策安排,也要重视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政策,充分预计其政策变动可能导致的间接影响,提早做好应对的准备。
  
     2003年8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3年9月21日起,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即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由现行的6%调高至7%。
 
   法定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各国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三大法宝”之一,中央银行通过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 我国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1984年建立起来的,近20年来,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经历了8次调整。 
 
 
  自从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以来,中国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一直呈现下降的趋势。作为中国货币政策的设计及执行者——中国人民银行在这个时候做出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决定,将对整个中国经济的未来走势产生深远的影响;而中国的保险公司经过近年来的飞速发展,已经逐渐成为中国金融市场上一股不可或缺的力量。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上调,必然会通过种种渠道作用于保险公司,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提出新的挑战和要求。

   一、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上调与保险投资的关系

   自从《保险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中国保险业的主要投资渠道有:银行存款、买卖各种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以及优质的企业债券*,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股票二级市场,进入银行间市场从事现债交易、国债回购业务、资金的拆借业务等(见图1)。

           图1 2002年中国保险公司的资金投向及构成比例

   

    由于保险公司的投资领域主要集中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中国人民银行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1%的决定,对保险公司投资业务的影响成为该货币政策对保险公司的最大的利益关系所在。  
 
    1.与保险公司银行存款及拆借业务投资的关系  
 
    由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1%的上调,整个商业银行体系中会有大约1 500亿元的资金被冻结,而这之前各商业银行的超额存款准备金已经有相当一部分转化为商业银行新增加的贷款,所以在该政策出台之后,商业银行体系的超额存款准备金余额有了很大幅度的下降。贷款的利息收益较高,而且可以通过增加贷款来扩大资产总量,达到降低不良贷款率的目的,因此面对资金的短缺,商业银行收紧贷款的动力不足,于是商业银行减少了自身在同业市场上的拆借资金投放,导致银行间市场的资金链开始紧绷。  
 
    在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中,投入银行体系中的资金占了半数以上,从2002年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状况来看,银行存款与拆借业务占据其运用资金总数的54%左右。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上调,必然会通过银行体系影响这部分资金的运作以及收益。   

     一方面,由于中国过去几年内货币政策整体而言比较松,银行的资金相对充裕,所以保险公司大额存款的协议存款利率一直呈现下降的趋势。2001年保险公司的协议存款利率曾达到5%,但是到2003年初已经降为3.4%。在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上调之后,股份制银行普遍资金吃紧,国有商业银行一度充足的超额准备金也大部分被冻结,整个银行体系对资金的需求将比以往更加强烈。保险公司的存款金额巨大,期限较长,并且相对来说很稳定,必将成为各个商业银行竞相争夺的对象。面对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在协议存款利率的谈判中便可以获得一定的主动,通过与银行的协商提高自己巨额资金的存款利率,实现这部分资金的收益率的上升。   

    2.与保险公司债券投资的关系  
 
    债券市场是一个对利率极其敏感的市场,此次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并没有直接调整存贷款利率,但是最近法定存款准备金率1%和0.5%的两次上调对于债券市场而言仍然是一大利空消息。债券市场在实质上放大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上调的影响,资金紧张的局面导致债券市场出现了大幅度的调整。  
 
    在收紧信贷的同时,银行为了补充准备金,还得抛售一部分其持有的国债、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等投资品种,部分资金短缺严重的中小银行甚至不得不出售其持有的优质债券。这使得银行间债券市场波动强烈。预感到中国人民银行的调整,2003年8月21日和22日两天,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指数放量下跌。短期资金的利率波动更是大于国债指数,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加权平均利率一路攀升,屡创新高。与此同时,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处境更加不妙。债券发行市场同样问题严重。由于所报出的利率低于一、二级市场利率数十个点位之多,8期国债大面积流拍,9期国债被财政部紧急叫停,这在中国债券发行历史上绝无仅有。对于其他的债券发行者而言,上升的市场各项市场基础利率导致他们不得不提高债券的利率,融资成本急剧增加。   

    债券市场的大环境正在发生着改变,2003年上半年以来,种种的迹象表明,市场对于利率中长期走势渐渐地形成了新的看法。投资者普遍预期市场利率不再有下调的可能性,而分歧只是在利率上升会在何时出现而已。经济局部过热,基础利率上调预期强烈,使得中长期债券投资的风险剧增。保险公司有近30%的资金投向了债券市场,进行短期债券回购和中长期债券投资业务。债券市场对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如此之大的反应,导致保险公司的债券投资损失惨重。仅2003年8月,金融机构持有的债券市值损失就达到80亿元,而保险公司在其中占了很大一部分。中国保险公司对于经济形势的把握比较准确,早在中国人民银行对宏观经济做出反应之前,就开始调整其债券投资。尽管由于投资渠道的限制,保险公司持有的债券余额仍然在增长,但是保险公司的新增国债投资额已经连续4个月呈现下降的趋势。
  
    鉴于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已经被放大,未来利率上升的可能性相当大,即使新发行的国债和其他债券的票面利率有所上升,保险公司也应适当地控制在债券市场的投资额度,避免不必要的风险暴露;而且新发行的国债的利率依然低于市场利率,大量的持有会导致巨额的机会成本。
 
   3.与保险公司证券基金投资的关系
  
    中国人民银行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对证券市场同样是一大利空消息。在经历了2002年一年的熊市之后,证券市场上本已使投资者信心不足,资金匮乏,现在紧缩信贷的货币政策一经出台,使得市场的资金面更加严峻。直接受到政策影响的银行业的股票都在第一时间单边下跌,间接受到影响的行业的股价也应声下降;两市的指数一直呈现下跌趋势,上证综合指数更是一举击穿了1 300点的心理大关,悲观的气氛笼罩着投资者。   
    由于被限制不得直接投资股权市场,保险公司是以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形式实现的。2002年,大约6%的保险公司投资资金进入证券市场。基金曾给保险公司带来了丰厚的回报,但是也蒙受了损失,2002年保险公司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回报率为—21.3%。因此保险公司对于证券市场的操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市场走势做出了准确的判断。2003年8月,保险公司停止了自3月基金大额赎回事件以来的大量买人基金的操作,仅小幅度增持了一些基金份额。9月保险公司更是开始减持手中的基金,以避免过多的损失。

   在经历了近两年的低迷,证券市场的实际下跌空间已经不足;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更多的是影响货币市场,中国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传导是受阻的,因此在更大的意义上此次的货币政策主要是影响了整个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心理。在市场投资者普遍信心不足的情况下,未来保险公司也应当继续适当减少自身持有的基金。中国的证券市场与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背离是会被纠正的,保险公司必须对证券市场保持密切关注,把握好再度大举进入市场的时机,提高自身基金投资的收益。

   4.与保险公司的外汇资金的关系  
 
    国际社会对人民币升值的预期已经形成,这种预期不会因为政府官员的一再表态而自动消失。大量的热钱在这种预期的引导下通过各种渠道进入中国,使得中国人民银行不得不被动地投入大量的基础货币,以买入不断涌入的外汇。此次中国人民银行采取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而不是基础利率的方式进行货币信贷调整,很大的原因便是为了防止热钱涌入,缓解人民币升值的压力。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保险市场的不断开放,保险公司的外汇业务规模不断增加,外汇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截止2003年第一季度,全国保险公司共有34.5亿美元外汇资金,主要表现为在境内商业银行的外汇存款,共34.4亿美元,占全部外汇资金的99.5%。此外,还有3家外资保险公司通过总公司购买了外币债券1 673万美元,占 0.5%。可见中国保险公司的外汇资金的运用形式相当单一,风险集中,收益率被限制。保险外汇资金集中存放在境内的商业银行,面临着银行的经营风险,也无法规避国家风险。此次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就对保险公司这部分的外汇资金产生了影响。由于保险公司的外汇资金的运用同人民币资金的运用并没有实质的区别,这里不再赘述。
  
    外汇资金主要为权益类资金,不像人民币资金那样需要为弥补保险经营亏损而运作;外汇资金是中短期资金,应当选择匹配的投资工具;外汇资金应当保持相当的流动性,因此投资的方向不能跟随人民币资金;外汇资金的规模较人民币资金小得多,获利空间小,需要有不同于人民币资金的投资方式。由于在性质上与人民币资金有很大的差异,保险公司的外汇资金应当采取与人民币資金不同的方式来运营,规避风险。   

    2003年9月1日,中国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出《关于保险公司开办境内外汇同业拆借业务有关部门问题的通知》,规定自10月1日起,允许保险公司开办境内外汇同业拆借业务,所进行的业务期限不超过4个月,拆人和拆出资金总额均不超过本公司外汇资本金的50%,单笔拆入资金不得超过公司外汇资本金的10%,单笔拆出不得超过 15%。同时,2003年9月,5家保险公司参与承销了国家开发银行在境内发行的第一只美元债券。保险公司的外汇资金的运用渠道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放开了,而且随着保险公司持有的外汇资金的增多,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官员已表示将考虑进一步放开渠道。这就为保险公司的外汇资金规避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带来的风险提供了许多与人民币资金不同的方式,充分有效地利用这些渠道,将能够使保险公司的外汇资金运用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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