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聚焦中国保险资金入市 >> “紧箍咒”还是“风险闸” 保险资金觊觎实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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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的第二次修订,很有可能为上海郊区的一家民办高等院校正名。 这所名为“复旦大学太平洋金融学院”的高校,于10月18日举行了成立后的第一个开学典礼,而外界对其议论乃至质疑,也达到了一个高潮。原因便在于,学院的主要投资方是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复旦大学太平洋金融学院由复旦大学与太平洋保险集团合作投建,总投资20亿元人民币,其中太保集团投入10亿元,占50%股权。由于我国目前严禁保险公司投资实业,因此太保斥巨资兴建民办院校的举动,有逾越现行保险法规的嫌疑。 不过,大多数保险公司对太保成功办学则半是议论半是妒忌。事实上,目前国内保险公司正涌动着一股实业投资的冲动,而这种热情却因受制于保险法的限制而难以化为现实。眼下保险法第二次修改活动的启动,让保险公司看到了突破禁区的大好时机。 保险资金觊觎基建 前不久,在上海举行的世界博览会保险论坛上,日本同行详细介绍了会展中断保险等国内目前尚无的品种。岂料中国保险同行们关心的范围更广,有国内保险公司管理人士私下向日本保险专家探讨起可否直接参与世博会场馆设施建设的问题。 “我们希望扮演保险商与投资商双重角色。”一位总部在上海的寿险公司投资负责人毫不讳言地说,目前不少保险公司对后一个角色更加充满期待,“为世博会承保当然是我们的第一职责,但大家期望监管部门允许保险资金能够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在一些保险界人士看来,风险更大的股票市场都对保险资金放开了,诸如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这样的大型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亦不应将投资渠道仍然狭窄的保险资金拒之门外。一方面,这些项目所需资金巨大,另一方面,项目的背后是政府信用支撑,风险小而收益稳定。 为此,上海一家寿险公司投资部经理最近忙着准备一个提案,为《保险法》的第二次修改进言。期望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允许保险公司适当投资一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和这位保险经理一样,业内专家普遍认为,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问题将会成为此次保险法修订的重点,而保险资金可否投资于以基建为主的实业领域则将成为一个焦点问题。 11月19日,保监会发出对《保险法》修改征求意见的通知称,近年来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和法律环境的持续变化,现行保险法中的一些规定已经不适应保险业发展和监管的需要。为此,保监会再次启动保险法的修改工作。而在2002年为适应我国入世后新形势的需要,保险法作了针对性的第一次修改。 据了解,保险法第二次修改工作的重点内容有十三条,而“保险资金运用模式的创新和投资渠道的拓宽”不出意料地位列其中。 与保险监管部门的谨慎表态不同,保险企业对实业的渴望显然已经难以掩饰。12月中旬,平安保险集团有关负责人透露,公司已向保监会和国务院申请成立保险产业投资基金,目标是投资国家长期基础设施项目。据悉,其他保险公司也打算“上书”,请求建立相关产业基金。 “紧箍咒”还是“风险闸” 我国现行《保险法》第105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以外的企业。” 这条法规向来被保险业视为保险资金投资的“紧箍咒”,这也是太平洋保险集团投资建学惹争议的法律根源。可是保险业内人士也不得不承认,这条法规亦是保险公司的“风险闸”。 申银万国金融保险行业研究员黄华民表示,从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变迁,就可以看出这一法条的积极意义。自1980年国内恢复保险业务以来,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基本可归纳为保险资金运用的无序阶段、严格管制阶段和拓宽投资领域阶段。 无序阶段主要发生在1995年以前,在这段时期保险资金的运用手段没有什么限制,发放贷款、不动产投资、购买股票等无所不包,但无限制的乱投资很快导致了保险公司资产质量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恶化。 以1995年国内第一部《保险法》的出台为标志,国内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进入了严格管制和规范发展并重的阶段。旧《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并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在此阶段,保险公司购买企业债券的品种仅限于评级在AA+以上的铁路、三峡和电力等中央企业债券,并且购买的债券余额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总资产的10%。1999年10月,随着《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保险资金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方式首次实现了间接入市的目的,基金资产正逐步成为保险公司资产配置中的重要品种。 以新修订《保险法》于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为起点,国内保险资金运用开始进入第三个阶段。与旧《保险法》相比,新修订的《保险法》将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向企业投资”规定改为“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也就是说国家允许保险公司的资金可用于设立与保险产业相关的其他企业,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类保险中介机构等。 2003年6月出台了《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将可购买的债券品种由四种中央企业债券扩展到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发行,且经监管部门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在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投资比例也由原来的10%增加到20%。从2003年1月开始,各保险公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占保险公司总资产比重由10%上升到15%。而今年 “国九条”的出台,为进一步拓宽国内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渠道和保险资金直接入市扫清最后的政策障碍,保险资金运用也由此进入了拓宽投资领域的新时代。 黄华民认为,保险法对保险资金投资实业的严格限制,对我国保险业的成长和规范发展,起到无可替代的历史作用,让保险公司避开了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冲击和1990年代中期房地产泡沫的打击,从而发展壮大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随着这几年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升温,惹得保险企业心中发痒。而10月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证券市场的政策开闸,更使保险公司的胃口被大大吊起,开始“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要求保险资金投资实业的呼声也日渐高涨。 间接投资或有可能 业内人士大都认为,允许保险资金直接投向实业的可能性不大,而间接投资的形式或有可能。11月底,保监会副主席吴小平在参加“保险业资金运用研讨会”上透露,为保险业培育新的盈利模式创造条件,保监会正在研究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其他渠道。 申银万国的黄华民认为,允许部分保险资金投资实业是一个趋势,也符合国际惯例,但国内保险公司直接投资实业还不现实,最大的可能是要通过设立一种中间产品作为过渡间接地投入,如通过资产证券化、信托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形式,这样的资金类似委托贷款。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关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保险法二次修改,至少会为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实业“留一个口子”,不会像原有法律那样“一刀切”。该人士介绍说,从国际上看,保险资金在实业方面的投资并不多,基本不超过保险资产总额的5%,这是鉴于保险资金需要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客观需要。 平安保险集团负责投资管理的人士分析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经确定,明年我国将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这意味着明年的资金面不会再那么宽裕,这为保险资金渠道向实业的拓展提供了一个难得机会。譬如一些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项目,可能会转而希望从保险公司那里融资。 据了解,目前保险公司比较倾向的实业投资行业,除了大型基础设施,主要还有高速公路、港口、石油储备基础设施、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等。投资专家指出,跟美国有着发达的债券市场不同,中国目前还不准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一些地方性重大基建项目面临着融资渠道狭窄的问题,这也为保险资金提供了广阔的运作空间。 然而,在监管部门有关人士看来,保险公司对实业的钟情,多少有些“剃头挑子一头热”。据保监会内部人士透露,保险资金投资实业的可行性目前仅仅处于研究阶段,并无具体的时间表。至少短期内,保险资金现有的投资渠道不会有大变动,开新渠道的可能性不大,而现有的投资渠道的比例逐步放开倒有可能。 他说,上半年某些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已经引起了保险监管当局的高度重视,加强风险管控被提上一个“很高的高度”。此外,我国保险业已经全面对外开放,如何应对外资的竞争刻不容缓。 在这样的情况下,实业向保险资金开闸的可能性不容乐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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