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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保险中介市场促进我国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


我国的保险业自1980年恢复营运以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在最近的几年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更是得到了迅猛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给我国保险业提供了空前的机遇,但同时也面临着强有力的挑战。如何提升国际竞争力以应付激烈竞争的巨大压力,成为我国保险业首要的课题。

  一、完善的保险市场体系的构成:

  成熟的保险市场由保险主体(投保人、保险人)和保险中介(经纪人、代理人、公估人)组成。在发达国家的保险市场,保险中介机构数倍于保险公司,而且60%以上的保险业务都是通过中介实现的。保险公司借助中介拓展客户群,自身则集中精力开发新险种,并研究如何通过投资理财确保保费增值,从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赔付率奠定基础;而保险中介也因为保险公司不断推出新险种,为客户提供更具吸引力的服务。两者良性互动,共同推动保险市场的繁荣。

  在保险市场上,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是保险关系的两极,而保险中介则充当着联系两极的重要纽带。各种保险中介对保险经济关系的建立和保险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影响最大的主要是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三类。

  保险代理人:直接放大保险公司承保能力。

  保险代理人作为保险公司的代表和主要承保系统之一,总是直接放大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如在20世纪90年代初,日本代理所收取的保险费占全日本非寿险直接保费收入的90%,韩国代理人所收取的寿险保险费占其寿险保费总收入的85%。日、韩保险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直接依赖着网络庞大、设置周密、管理严格的保险代理人制度。在美国保险市场上,独立保险代理人已达20多万人,保险代理点遍及各行各业,涉及各个险种,甚至投保人可以就近在商店所设的代理柜台办理投保手续。可以说,普设代理点,便利投保,以至代理人成为整个保险市场的中心角色,已成为各国保险公司招揽业务的通常做法。

  根据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不同的业务代理关系,有独立代理人和专用代理之分。前者指独立经营的、能够同时为多家保险公司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人,它较适用于财产与责任保险市场;后者是指只接受一家保险公司或某一保险集团委托,并专门为其代理保险业务的保险代理人,它是各国保险市场上较为普遍的代理人制度。

  2、保险经纪人:大企业的风险管理人。

  保险经纪人,是各国保险市场联结保险需求与供给的另一种中介人,亦是保险市场上的重要构成因素。在发达国家的保险市场上,保险经纪人是受到高度重视的。如英国,独立的保险经纪公司有3000多家,各种直接保险经纪人和再保险经纪人达7万多人。在美国,保险经纪公司170多家,独立经纪人控制着保险市场份额的15%左右。值得指出的是,保险经纪人大多集中在大都市为大企业从事保险活动,从而堪称大企业的保险经理或风险管理人。

  保险公估人:凭独立信誉行事。
  
  保险公估人又称保险公证人,根据执业的属性不同,它分为损失理算师、损失鉴定人与损失评估人三种。从各国保险市场来看,保险公估人的业务范围比较宽,不仅包括保险标的的风险评估、价值鉴定,货物的监装监卸,保险标的损失的检验、查勘、理算,而且还包括受损物品的清理,受损标的物的残值处理或拍卖,索赔代理、理赔代理和理赔咨询服务等。

  作为保险市场上具有中立性并凭独立信誉行事的中介人,保险公估人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如在美国和日本,保险公估人经营的理赔和承保公估业务占整个保险人理赔和风险评估业务的80%以上。在我国香港,其所占比重更是高达90%以上。

  由此可见,保险中介是保险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国外成熟的保险中介,在我国却是个幼稚的产业,产业的新鲜度恰恰意味着广阔的市场空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又使保险中介的发展具备了更大的潜力。只有培育保险中介市场,完善我国保险市场结构,加强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公司合作,相互促进,才能提高我国保险业的竞争力,促进保险业的不断发展。

  二、国内保险体系的现状及改革方向:

  目前,我国的保险公司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导致职能错位,再加上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不够规范、不够科学,保险公司以销售保单作为公司的工作重心,以保险费论英雄,以扩大市场份额为已任,而相对于主要职能的产品设计,管制风险和资金运作方面,往往不是公司的工作重心。这样,公司的业务暂时上去了,市场份额扩大了,经营效益却下降了。乃至长期以来,服务质量低下,承保质量差,定损理赔失却公允,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声誉和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保险公司要摆脱困境,健康有序地发展,就必须加强与中介机构特别是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合作,这是因为:

  1、保险中介机构产权明晰,使得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的法律地位明确,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委托代理关系。保险中介机构社会服务面广,服务成本低,服务效率高,保险公司依靠保险中介公司发展业务,能够较大幅度降低成本,实现规模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保险公司把大量产品销售交付保险中介机构,一方面能实现保险公司自身的竞争,实现经营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化,加大保险公司承保风险、管理风险、资金运用的主业经营力度,真正履行保险补偿的职能,提高自身的偿付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有助于保险公司精减业务人员、降低经营成本、规范市场秩序。这样,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加强合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加速保险中介市场的成熟,促进保险中介的发展。

  2、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市场,但还是一个尚未成熟不尽完善的市场,如果说,保险对于经济发展起到了稳定器的作用,那么,保险中介则是保险市场形成的加速器,因为保险作为一个巨大的需求市场,不是自发形成的,它的发展与扩大在很大程度上要通过多种中介形式来实现,一般规律是,庞大的保险市场需求由规模发展的中介产业来维系。

  保险经济是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业则是社会劳动分工和专业化发展的产物,随着保险业社会劳动分工不断发展,使得保险供给方(保险人)与保险需求方(投保人)信息不对称,产生了相对信息优势和信息劣势。保险双方(保险人和投保人)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使自我满足达到最大化的理性主体,从这点出发,保险双方特别是投保人必须掌握对方的全部信息,并根据掌握的信息进行明智决策而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是,保险双方特别是投保人要获取对方的信息又必须支付巨大成本,并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市场的复杂性、不确定性日益增大,使保险双方的交易成本越来越高,信息交流越来越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中介为保险双方提供了交易便利,节约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保险市场效率。它们既为保险人提供保险展业,理赔的业务需求,又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服务,是介乎于保险人与投保人的中间人。保险中介随着保险业的产生,并在保险业发展中逐步完善,利用自身高智能、高技术,高效率、低成本为保险公司牵线搭桥,为保险业发展供给保源从而促进保险业的发展。同时,保险中介可以凭借行业优势,完善保险服务;利用接触面广,信息来源快的特点,为保险公司服务,使保险公司不断完善保险条款,改善实务流程,提高保险企业的服务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提高保险企业经济效益。

  三、保险中介发展存在的困难:

  1、保险供给主体即保险公司数量少,彼此之间产品大致相同,这样,使保险中介不能发挥中介职能的特长。

  2、现有保险中介市场中,从事保险中介活动的大多数为个人代理人,还包括地下代理人,由于受高额报酬的驱动,出现不择手段的盲目竞争,扰乱了中介市场,加上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尚未建立和完善,使保险中介市场处于无序状态。这样,无良好的市场环境来促进保险中介的成长。

  3、最重要的是,保险费率尚未市场化,保险监管部门严格的费率管制及保费运用的限制政策不仅限制了保险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也制约了保险中介的成长。

  在保险市场中,保险供给与保险需求是相互对立的,供求规律是受市场机制,价格机制调节的,在保险费率(即保险商品价格)由政府部门制定的情况下,作为保险市场资源有效配置的市场机制和价格机制不起作用,费率作为保险产品的价格是扭曲的,保险公司根本无法根据客户要求设定费率和设计条款,而保险中介机构则更是无法根据客户需求优化选择组合条款,使其独特的制定费率功能丧失,乃至生存将成为问题。费率管制在某种意义上形成“垄断价格”从而形成“垄断利润”,而对“垄断利润”的追求是造成市场混乱的根源之一,更重要的是,费率管制扼杀了竞争,使新进入市场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机制新,效率高,服务好,包袱轻的优势丧失殆尽,事实上保护了市场垄断。

  四、解决问题的方法及保险中介发展的方向:

  就保险公司而言,必须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步伐,优先发展股份制保险公司,才能打破目前保险市场上“几家独大”的垄断局面,从而让保险公司在竞争中成长,与此同时,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向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专业承保公司转化,留出空间,让中介机构尽快发展,并依托保险中介机构发展业务,走高效率、低成本的发展之路,增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就保险中介机构而言,必须按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把市场化,规范化,职业化和国际化作为自身生存的前提和发展的方向。

  1、保险中介是市场的产物,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因此,必须牢牢树立起市场观念,以良好的敬业精神,专业水准和服务质量服务市场。以树立良好的信誉,在市场竞争生存发展。
  
  2、法制化、规范化是市场经济的原则,中介机构必须依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组织结构,完善多项规章制度和有效的内控制度,确保公司内部责权分明,平衡制约,运作有序,不仅使中介机构自身能健康发展,而且能让中介市场完善有序。

  3、保险中介机构作为以高智能、高技术、高效率服务为特征的企业,必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保险中介人队伍,要有严格的职业道德和品行规范,形成一种明显的保险中介人的职业特征,并尽可能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信息技术、经营咨询等高度知识密集型尖端技术,赢得市场声誉,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4、保险中介在我国是一个新兴行业,但在国际上已发展得相当成熟,并形成了一套公认的运作模式和经营规则。在中国加入世贸后,加快国际化进程是中介保险业的当务之急,因此,保险中介机构必须在创业之始就必须考虑到与国际接轨,学习借鉴国际上成功的中介公司经验,才能尽快成长。

  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同样作为保险市场主体,是相互区别,相互独立,而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中国保险业要进一步发展,有赖于保险中介机构的成长,而保险中介市场的成熟与完善,又有赖于保险公司体制政策和制度创新,这是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加强合作,共同发展的基础。

  综上所述,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的保险业必须加强学习外国保险业的有效运作经验,并将这些经验与本国的实际相结合,不断地调整、完善、创新,增加我们的竞争能力。中国保险市场必将成为一个供需平衡、有序竞争、规范管理、法制健全的,在国际保险市场上举足轻重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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