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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保险中介业


随着保险事业的迅猛发展和我国加入WTO之后的保险市场现状,以及保险公司逐步走向集约化经营的要求,必须有保险中介市场与其相适应。特别是再保险市场更需要保险中介为其配合。当前国内保险中介市场应着重做好三件事:首先是加大各保险公司的体制改革力度,转变业务经营观念,为保险中介业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其次是充分发挥中介公司的专业化优势;第三是大力加强社会媒体的宣传,提高保险中介公司的社会形象,使保险当事人双方都能意识到只有保险中介公司才是他们之间最好的桥梁,及其合法权益的维护者。

  一

  一个完整的保险市场体系,其主体应由保险人、投保人和保险中介人三方构成。保险中介人则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保险经纪人受被保险人的委托,代表被保险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开展保险经营活动;保险代理人受保险人的委托,代表保险公司的利益,在保险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保险公估人既可以受保险人的委托,也可以受被保险人的委托,但其既不代表保险人,也不代表被保险人,而是站在独立的立场上,对委托事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为保险关系当事人提供服务。三者之间具有不同的作用,在保险市场中占有不同的地位,是保险市场不可缺少的主体。

  保险市场规范、成熟的标志是保险业集约化经营的程度,而集约化经营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保险公司与中介公司之间业务的分工。在保险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西方国家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主要承担核保、核赔和业务管理等保险业务的经营活动,而将承保业务交由保险代理人或保险经纪人办理,理赔案件的处理则交由保险公估人办理,从而提高保险经营效益。

  目前我国保险中介市场正处于发展初期,各种中介机构发展很不平衡,保险代理专业公司有127家,兼业代理公司约有7万余家,从业者近百万人,保险经纪公司有17家(含尚在筹备的公司),保险公估公司有26家(含尚在筹备的公司)。相比之下,经纪公司和公估公司明显滞后,不仅机构、人员数量少,而且专业技术人员水平也亟待提高。随着保险事业的迅猛发展和加入WTO之后,象过去那样单纯靠保险公司办理全部保险业务的弊端也日渐显露。例如:保险诈骗案件屡屡发生,致使被保险人利益受损,保险人经营费用不断加大,保险的社会声望受到影响等等。要解决这些问题逐步达到集约化经营,除了加强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提高社会保险意识之外,必须充分发挥保险中介公司的作用。应大力发展保险中介机构,以求保险主体之间尽快达到总量平衡,从而促进保险公司能够深化内部经营体制的改革,尽快解脱力不从心的业务局面,进而提高服务质量,降低保险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加快迈向集约化经营的步伐。例如保险公司在处理损失赔偿问题时,保险双方受各自主观利益的驱动,常常在赔偿数额上发生强烈的矛盾和分歧,在缺乏保险公估人制度的情况下,解决这些矛盾就难免发生“以赔促保”、“以赔谋私”、“对簿公堂”等现象,使矛盾变得更加复杂化。如若由保险公估热闹来解决这些问题,他们就能够以不偏不倚的超然态度和精通业务技术的专业手段,多问题做出客观、公正、合理的解决,容易被保险合同双方所接受,从而避免矛盾和分歧的发生。

  国际保险市场对保险中介的要求也是十分强烈的。首先是世界经济正朝着一体化和自由化方向发展,我国已经加入WTO,将会有更多的外资公司进入国内保险市场;同时国内一些保险公司也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竞争,中国的保险业将会面对来自保险中介制度在内的各个方面的挑战。按照国际惯例,外资保险公司将应由保险中介公司办理的业务交由保险中介公司办理,在外资保险人看来,保险中介公司是保险业务经营活动中不可缺少的环节。随着外资保险公司不断涌入国内保险市场,为其服务的保险中介公司必将紧随其后。其次,随着保险市场的开放,再保险业务将会得到更大的发展,与此同时,再保险业务的分出与分入和损失索赔案件也会不断增加。从某种意义上说,再保险是一种没有国界的保险,再保险合同关系的独到之处在于再保险人与原保险人之间的空间距离较大,相互沟通不便,在再保险业务活动和索赔过程中,如果由再保险人亲自处理,成本较高;如果有原保险代理人处理,其真实性难以得到证实。而保险中介人的参与,既简便可行,又经济合算,这是国际保险市场所公认的。

  二

  保险中介公司在保险市场的运作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其独特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专业技术服务、保险信息沟通、风险管理咨询方面。

  所谓专业技术服务功能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专业技术。在保险中介公司中都具有各自独特的专家技术人员,能够弥补保险公司存在的人员与技术不足的问题。二是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一种专业性较强的经济合同,非一般社会公众所能了解,在保险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由保险中介人出面,不仅能解决专业术语和条款上的疑难问题,而且容易缓解双方之间的紧张关系。三是协商洽谈。由于保险合同双方在保险的全过程中存在着利益矛盾,意见分歧在所难免。由于保险中介公司的介入,能够提供具有公正性和权威性的资证,供保险双方或法院裁决时参考,有利于矛盾的化解和消除。

  所谓保险信息沟通功能,是指在信息不对称的保险市场中,建立保险中介制度,并利用其专业优势,为保险合同双方提供信息服务,是加强保险合同双方的信息沟通,协调保险合同双方的关系,促进保险经济关系良性发展的最佳选择。

  所谓风险管理咨询功能,是指保险中介公司凭借其专业技术和专家网络优势,为社会公众提供风险评估、防灾防损等风险管理咨询服务,这种特殊性的专业技术优势,使保险中介公司在保险市场中处于不可替代的地位。

  三

  我国国内保险业务是在改革开放之后才得以恢复,我国的保险市场是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变化的过程中才逐步得到发展,并形成目前的基本架构的。在我国已经加入WTO的今天,大力发展保险中介已刻不容缓。为适应保险中介业发展的需要,目前当务之急是要为保险中介业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首先要加大各保险公司的体制改革力度,转变业务经营观念,逐步将那些应由保险中介公司承办的业务剥离出来,特别是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业务,从而加快保险公司集约化经营的步伐,以适应专业化经营和社会化分工的经济发展趋势,也为保险中介业的发展提供空间。其次要充分发挥保险中介公司的专业化优势,一定要扎扎实实地做事,积极开创业务途径,并且要设身处地的为保险公司着想,也只有这样才能使保险公司欢迎和接受中介公司,从而携手并进共同发展我国的保险事业。目前中介公司工作的重点应放在保险公司的一些力不从心或比较难以开展的业务上,真正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其三是要加强社会媒体的宣传,主要是通过保险中介公司的业绩介绍,提高保险中介公司的社会形象,使广大投保人、被投保人、受益人和保险公司都能够意识到,只有保险中介公司才是他们之间最好的桥梁,也是他们各自合法权益的最有力的维护者。

  在我国已经加入WTO,在今后五年的过度期中,我国保险业的健康、持续的发展和保险市场规范有序地走向成熟,将会有赖于保险中介公司的迅速健康的发展及其专业化优势的充分发挥,并得到全社会的公认。这是我国保险市场,乃至国际保险市场,更是我国保险业赋予保险中介业的神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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