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保险中介发展研讨会(2002) >> 论保险兼业代理人的电子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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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兼业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对保险兼业代理人不存在要不要管的问题,而是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而要搞好这一特定对象的管理,必须走电子化之路: 第一,兼业代理人数量多,分布广,管理体制难度大,第二,取消“独家代理”限制使代理关系更为得复杂,传统的登记统计方式已不适合这种变化。第三,手工台帐弊端甚多,后患无穷。目前大部分手工台帐存在临时编造、要素不全、数据失真等到严重问题。第四,从保险经营与监管的发展趋势看,信息化管理是一个方向。另一方面,从客观环境看对兼业代理人实行电子化管理体制的条件已基本具备。 首先,各监管机关和保险机构已不同程度地使用兼业代理管理软件,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其次,在兼业代理人中,银行、邮局、运输公司、旅行社、汽车销售业等占了绝大部分。这些单位电子经管理体制基础一般来说都比较好。再次,全国已有一批电脑软件公司介入保险兼业代理软件的开发领域。如深圳市永兴元公司开发的软件已经在一些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中投入使用,运行情况良好,同时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第四,兼业代理人电子化管理初级配置的要求并不高。如永兴元公司开发的《保险兼业代理信息管理系统》、所要求的软件环境为:简体中文windows95、98或2000操作系统。 根据《保险兼业代理管理规定》,对兼业代理人的管理大致可概括为:许可证管理、代理关系管理、保险单证管理、台帐管理、培训管理、违规情况登记管理等,基本上涵盖了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 对兼业代理人实行电子化管理,应做到着眼发展,总体规划,区别要求,分步实施。 尽快制订电子化管理体制标准。制定标准刻不容缓。“标准”应包括以下一些基本内容:系统模块、软硬件环境、编码规则、数据采集、接口方式、扩展(升级)要求等。 2、由易到难,逐步推进。实施对兼业代理人电子化管理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电子化管理程度较高的行业以及其它代理业务规模较大且较稳定的单位入手,要求其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实行电子化管理。第二阶段,要求所有兼业代理单位达到电子化管理初级标准。第三个阶段,通过建立DDN专线等到方式实行网络化管理。兼业代理机构与管理部门数据传输实现网络化,达到即时更新、实时监控的水平。 3、修订管理规范,适当提高准入门槛。提出电子化管理的要求。 4、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对兼业代理人的管理职能。行业协会可以通过制订公约,规定保险公司只能与达到电子化管理标准的兼业代理人签订代理合同,这样就能从实际上推动电子化管理体制进程。 正如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所说的:“信息化是我国加快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保险业也必定要朝着这个方向发展,而推进对保险兼业代理人的电子化管理,就是向这个方向迈进的重要一步! 作者简介 谢宪,1954年9月出生,籍贯广东。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1972年12月入伍,历任战士、班长、排长、副指导员、干事、营长、团参谋长,中校军衔。服役期间两次荣立三等功,多次受嘉奖。1991年7月转业至广东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任科长。同年12月调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历任科员、科长、副主任、主任、总经理助理,曾获总经理一、二级勋章。2001年1月调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办公室(深圳保监办)主任助理;现任该办副主任。主要社会兼职:《保险研究》高级编辑、深圳金融学会副会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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