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保险中介发展研讨会(2002) >> 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作用分析 |
|
|
一个成熟的保险市场,它的成份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一 保险商品的供给方(一般指保险的承保人组织);二 保险商品的需求方(一般指被保险人)以及作为连接供求双方纽带的保险中介人机构。 上个世纪80年代,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出台和作为中国民族保险业代表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复业,覆盖在中国大陆保险业的坚冰开始消融。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中国大陆保险业经历了从人保公司一家垄断经营、超常发展的情形到多家国内保险公司并存和外资保险公司参与竞争的局面。同时,随着我国社会资产总额和国民人均可供支配收入的持续增长,社会对于保险的有效需求也同步增长。这种情况的出现极大地促进了保险中介组织的发展。迄今为止,我国正式注册成立的保险代理公司有127家,保险经纪人公司有17家,保险公估公司26家。 随着我国加入WTO,包括保险业在内的许多国内产业正面临着通过改变经营机制积极同国际惯例接轨以求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进而谋求发展的巨大压力。改革得好,适应了竞争的需求,就能求生存、图发展。否则,就将被无情地淘汰,毕竟市场经济不相信眼泪!因此,国外保险业主要透过保险中介组织来拓宽保险销路、提升保险技术水平、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以求保险业永续发展的运做模式是一条值得我们借鉴的发展轨迹。从西方发达国家超过60%的保险费由保险经纪人贡献的这一事例足以说明保险中介组织尤其是保险经纪人对于保险业发展的作用和在保险市场举足轻重的地位了。所以,了解保险中介组织的市场作用对于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无疑具有现实和深远的意义。下面,我们将以所从事的保险经纪业为立足点,着重论述保险经纪行业的市场作用。 一.对于社会资源安全性的预警作用 众所周知,保险中介组织由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组成。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保险经纪人的职能就是为企业全面的风险评估提供咨询。 社会生产的日益商品化促使社会分工的细化和企业管理内涵的不断扩展。滥殇于20世纪50年代美国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俨然已成为如今企业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这促使以保险购买为核心的保险经纪活动发生本质性的变化。上世纪50年代美国国内发生的几起重大灾害事故,引发了人们对于企业运营过程中潜在的风险事件的警觉:如何在事故发生前将可能引发灾害性后果的事件予以辨别,并采用确实可行的措施加以防范,变被动的事后的补救(如保险的补偿)为主动的事前的防损活动开始了美国企业管理上的一场革命。这种变革促使传统意义上的保险购买转变成为对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所有风险源进行甄别,进而全面评估各个风险因素所致损失的最大后果和如何采取的因应措施的风险管理活动。企业这种管理内容扩展的直接后果是保险经纪业相应地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如今,保险经纪公司的职能已经悄然转化成以对企业的风险评估为主、辅之以必要的保险采购的风险咨询。伴随着风险管理经验的累积和现代化信息处理技术的使用,保险经纪公司的防灾防损作用正日益得到全社会的认可。它可以有效地防止社会的物资资源和人力资源的不必要的损失,并且能做到事前的预警和事后的经济补偿相结合。毕竟,物资和人力资源的一旦损失,得到经济补偿的是个别企业或个人,对于社会资源原有的总量来说一定是减少,而不是增加。 对于保险经纪人的运用,西方发达国家已成风气,并且通过组成各种形式的社会组织(如由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人、金融界、产业人士、消防安全部门组成的协会)通过信息共享、技术交流,将防灾防损的知识进行宣讲,并上升到理论的研讨,极大程度地普及了社会各界的风险防范意识和促进保险意识的提升,对有效防范风险起到了前边所说的预警作用。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理念无疑是可以借鉴的。通过我们的市场调查和客户的走访,我们深刻地感到:目前,国内多数企业(包括大型国有企业)的风险意识是比较落后的。许多企业对于风险管理工作的接受仅仅是限于保险的购买,而且是被动的购买。也就是说:在某些契约(如银行的授信合同)的约束下而为之。上述情形的出现,使整个社会的资产安全远景堪虞。令人记忆犹新的是:河南省洛阳的大火吞噬了200多条人命并造成巨大的社会财产损失,甚至引发了小规模的社会骚动。事故过后,人们惊讶地发现:整个大厦的保险竟然脱保整整两年! 我们不愿对于这悲惨的事件做太多不必要的假设(假设它如果有保险的话)。但是,应该从这些不幸的事件中得到警示:必须将风险防范于未然。我国目前对于社会资源安全保障的领域里有保险经纪人所固有的防灾防损的职能可以加以发挥的空间。因此,我们将倡议在保监委的协调下,组建类似于美国保险与风险管理协会(RIMS)、美国卫生保健风险联合会(OSHA)一类的民间组织,实现组织内各成员的信息共享,并借助传媒提高全社会的风险意识,首先从意识上有效地防灾防损,进而协调全社会的力量,自觉地采取各种措施加强风险管理工作,使防灾防损走上制度化、社会化的有序轨道,取到对于风险事故的预警作用。 二.促进保险市场的有效需求 保险市场的供求双方权益的契约凭证是一纸合同,也就是所谓的保险单。根据《合同法》订立的基本原则,合同双方必须是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而诚信原则是民法通则中的帝王法则。但是,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决定了保险合同双方并不总是处于权益对等的状态。这需要从现代保险的起源和保险合同的特性说起。 现代保险起源于文艺复兴时代意大利商业中心的威尼斯。当时的航运水平和商业的发展如果没有遵循对于诚信原则的恪守的话,依照当时的航海条件和技术的话双方利益的保证是无法想象。因此,诚信原则对于保险合同的订立双方有着更高于其他一切民事契约的诉求。在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中一条基本的法则就是:最大诚用就一直沿用至今。 而保险行业的经营特殊性就在于它是一个通过“集中风险以达到分散风险”的行业。保险公司的经营法则是“大数法则”,就是通过对于已经发生的事故的历史数据的数理统计来计量未来可能发生同类事故的概率。为了达到所选择的风险事故特质的最大均衡性,保险公司并不是什么风险都愿意承担的。因此,在合同中体现为它是一种要式合同。即投保人只能就保险公司所提出的合同条件作出接受或是不接受的明确答复,这就是所谓的赫伯森选择(HERBSON CHOICE )。 漫用信息不对称的原理:保险行业和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决定了保险供求双方一开始就处于一种信息不对称的状态。保险公司担忧被保险人利用他们对于风险单位的充分了解而故意隐瞒,作出对于保险人的承保不利的逆选择;而被保险人同样担忧保险公司利用他们对于合同的充分了解诱导他们购买对自己利益不利的保险合同。这样的结果犹如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发轫者斯宾塞和斯狄格利茨所创立的“旧车市场”的理论。在一个二手旧车市场,卖主对于车的信息肯定比买主多,他们有隐瞒车的缺陷以此充好以求好价钱的动机;而买主也不傻,他们会通过调低车的价钱来,以一种偏低的价位对付卖主。结果,使得高于这个价位的好车退出交易,而价值低于这个车的次品车便蜂拥而来。于是,买车的人继续降低价钱,最终的结果是市场上坏车泛滥,最终甚至出现一辆车也无法成交的局面。 随着保险市场上商品供给主体的不断增加,被保险人对于所选择的保险公司和他所推出的产品由于信息的掌握不充分处于相对弱势的状态;当然,保险市场上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也屡见不鲜而且手段日益高明。这种基于双方信息不对称而诱发的偏离诚实信用原则的道德风险严重制约了目前我国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抑制了保险市场正常的供求关系。不久前发生的某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遭遇集体退保的局面正是这种恶果的体现。那么,有没有一种机构能起到消除这种双方信息不对等的局面,答案是肯定的。除了法律的强制约束外,保险经纪公司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取到沟通双方信息的作用。因为法律的强制性毕竟是事后才能体现,通过市场手段来调整供求双方关系可以更大程度地优化保险资源的配置,更显得主动。 保险经纪人作为被保险人的代理人,有义务运用本身对于保险知识的了解和保险市场行情的掌握,为其委托人以最合理的费用获得最优承保。同时,他还提供相关的风险管理和咨询服务。如果因为保险经纪人的疏忽致使被保险人利益受到损害,被保险人有权起诉其经纪人并要求赔偿。保险经纪人了解和熟悉市场上各家保险公司的险种设计、承保原则、索赔程序、理赔服务、经营管理、资金运用及财务收支等情况,并且具备娴熟的保险技术和广泛的市场关系。因而保险经纪人的参与可以使广大投保人避免选择投保行为的盲目性,弥补了被保险人的弱势地位,从而有效地刺激了对于保险产品的需求。 三.对于保险市场人力资源的储备 综观我国目前保险公司的技术和资产总量,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保险业与国外保险同行的巨大差距。国外有许多著名的保险公司的发展超过了百年,有的甚至可以追溯到二百年的历史。这些保险公司所积蓄的保险承保经验的深厚积淀和所控制的保险基金总量,是我们在短时间内难以超越的。随着中国的入世,许多窥视中国市场已经的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纷纷抢滩中国保险市场。随着入世程度的加深,对于幼稚产业的保护期一过,我们将与国外的保险公司以同等的“国民待遇”的身份进行竞争,其残酷程度令人不寒而栗。有一个数据可以很清楚的说明竞争的残酷性:目前,我国国内各家保险公司的资产总量尚不及一家外国大型保险公司所控制的资产的一半。拥有雄厚资产和优秀的承保技术的保险公司在与我们的竞争中,尽可以肆意地将他们的承保优势发挥得淋漓尽致。到时候,我们何以立足? 这种严峻的局面得到了我们最高领导层的关注,同样也引起的业内人士的广泛注意。保险公司完成股份制改革通过上市融资已是势在必行。此举的主要目的无非是(一)通过上市,扩大自身的资本金总量从而提高自身的承保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以应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二)充实资本金以增加投资的力度。国外保险公司的职能主要是一 从事保险产品的研发以扩大市场的有效需求;二 将所积蓄的巨额保险基金进行投资以赚取投资利润从而完成保险公司的赔偿义务和公司实现自身的增值。他们将保险市场开拓的任务交给中介市场来完成。可以看到,国外保险公司的人员和国内保险公司的人员数量对比是悬殊的,可他们创造的价值确实惊人的。我们要同国外的保险公司竞争,首先保险公司内部要完成用人制度的重大调整。在此情形下,保险公司为了适应竞争的需求而进行裁员的改革也是势在必行。许多保险公司员工的转岗或再就业同样会给我国很严峻的就业形势增加不堪的重负。因此,保险经纪公司的增加有承担开拓市场和弥补保险公司逐步退出直销市场所留下空间的重任;同样也可以吸纳保险公司的转岗员工,经过培训使之成为合格的保险经纪人才。从某种意义上讲,增加保险经纪公司的数量,是为我国的保险业储备必要的人力资源,也可以部分缓解目前就业形势严峻的局面。 四.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险机构(含保险经纪人公司)、银行和信托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号称金融界的三套马车,对于完善资本市场,拓宽社会资金的需求来源取着重要的作用。如今,在金融业最为发达的美国,保险机构运用保险基金直接参与资本市场的投资,通过购买股票、公司债券,投资房地产业甚至直接对企业进行抵押贷款,最主要的目的是透过多元化的投资组合,按最小风险和最大投资回报的效益原则来实现保险基金的保值与增值。目前国际上各家保险公司的保险费和保险赔偿金的比例大约是1:1.05。剧烈竞争的结果和不断抬升的赔偿案件数量和数额使得保险公司通过自营业务已是无利可图。国际保险业基金惟有向金融业渗透才能使各保险公司求得生存与发展。因此,外资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和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与技术。根据美国《华盛顿邮报》的一篇报道:如今,美国的企业对于资金的需求已毋须在通过银行这一传统的途径,这一情况的出现,未免使银行业有昨日黄花之感。出现这样的结局,只能说明美国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管水平是优秀的和保险机构基金运用的灵活程度以及保险组织作为资本市场机构投资人对于完善资本市场投资主体多样性的积极作用。 我国的民族保险经纪业处于起步阶段,尚谈不上资金的积累和运用。但是随着保险公司的转型和保险经纪业不断发展壮大已是必然趋势,相信保险中介机构作为机构投资人的时间不会太远。目前我国的《保险法》和《保险经纪人管理暂行条例》的法律条文没有具体限定保险中介组织的资金运用。但是对于保险公司的基金运用的有关规定却大大地制约了保险公司的发展,使得保险公司无法通过有效渠道运用资金赚取回报来增强自身的实力和扩大承保能力;也约束了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的张力,从根本上讲是降低了保险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从本届人大会议中日益高涨的修法呼声再一次说明我们法制建设的滞后。 有鉴于此,我们建议有关监管部门从有利保险中介组织快速健康发展的长远角度出发和在不与WTO 的规则相抵触的原则下,从政策和管理上加以引导和扶持,为保险中介组织未来资金的合理运营提供广阔的空间。 五.捍卫民族保险业的独立性 世界经济一体化是一把双刃剑。运用好游戏的规则,可以极大地提升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地位,增强我们的综合国力。但是,如果无法跟进发展的步伐与时俱进,结果只能是被淘汰出局,这不仅事关一个企业生存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关系到民族产业结构完整性和国家的安全问题。 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除了某些幼稚产业(fledgling industry)有必要的保护期(3∽5年)外,外国企业将与中国企业一起享受“国民待遇”,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届时,我国企业在短时间内所面临的压力可想而知。保险业同样面临重大的挑战。根据我国加入WTO以后有关产业开放的时间表,再过三年以后,外资保险机构在华将享受与国内公司一样的待遇,可以不受地域的限制开拓自身的业务。可以肯定地说,不用三年,从现在起,我们就已经明显地感受到了来自外资保险机构的巨大压力。 在我们的展业过程中,拜会了许多跨国公司中负责企业风险管理的部门主管。无一例外,我们都可以从对方了解到了该企业的保险计划已经由他们在国外的总部负责统一规划(及所谓的GIP),并且已经有专门的经纪人为他们服务多年。甚至连一间投资额只有800万美元的小厂都有专门的经纪公司为他们设计保险方案可见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渗透是多么的无孔不入。这些经纪公司不图眼前的利益也不愿触犯中国的法律(根据中国《保险法》规定,外资保险经纪人在华还不能经营业务),而是默默无闻地提供他们的服务。俗话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他们维持好与这些既定客户的关系,看好的是未来在中国开展业务是稳定的客户群和经纪收入。这是跨国公司全球战略的一部分,即每一个跨国公司都会将自身的产业链复制到投资所在地,包括金融、物流服务。应对上游企业的要求,一些第三产业的长期合作伙伴也会响应地跟进服务,也就是所谓的follow your customer 战略。如AON是一家著名的保险经纪公司,它们在中国的客户有MOTOROLA、COCACOLA等。外资保险经纪公司与这些著名企业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以及他们自身的技术、服务优势是我们在短时间内难与逾越的,而且这些外资保险中介组织在服务好老客户的同时,也决不会忽视发展与国内企业合作的机会。中国巨大的保险潜质对于世界上任何一家大型保险组织来讲,都是不可忽视的市场资源。这也就是在入世谈判中,欧盟谈判代表拉米设立谈判桌障碍的议题之一。 保险的职能使保险业起到社会发展稳定器的作用。保险业的发展速度应该快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速度。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保险,保险业的进步离不开中介机构的重要参与。如果出现向西方国家那样,保险费总收入的60%掌握在经纪人手中的话,引入外资保险经纪行业对于我国保险业的无疑是巨大的挑战。不难想象:凭借资本和技术绝对优势的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同我国这些刚刚蹒跚学步的保险经纪公司站在同一起跑线竞争的后果会是怎样!如果外资保险经纪公司掌握我国大量保险费的话,不仅是造成保险资源的大量流失,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占领中国市场对我们来说,又意味着什么,我们的民族保险业又何以立足。这决不是危言耸听! 我们不应该动不动就祭起民族主义的旗帜,毕竟商业的竞争讲求的是秩序,是公平,这与民族间的较量是两回事。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所产生的不公平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漠视这种不平等而放任自流等同与弃权。因此,在考虑不与WTO的规则相互抵触的情况下,有关监管部门应该考虑保护性地发展我国民族的保险经纪业,这是刻不容缓的事。我们将寄希望于国内著名的大型国企和民营企业和国民风险意识的提升,因为这里的保险资源有外资公司无法逾越的地缘、人缘、社会资源的综合优势,同时也要求民族的保险经纪行业在扩大宣传的同时必须尽快地提高自身的业务、保险技术的素养,以应对日益临近的竞争。 |
提示: 如需查找“中华保险网”的网站资料,推荐下方百度,选择“站内”进行搜索! |
|
|
|
本网站所提供资料和信息仅供参考,不对其资料正确性、准确性、可靠性或其他方面作出任何保证或其他声明。 |
| Copyright © 1996-2006 www.123bx.com (123BaoXian) China Insurance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
| 中华保险网 — 提供保险资讯的专业站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