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中国人寿“诉讼风波” >> 审计署送达对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审计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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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下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闻发言人发表谈话,就国家审计署向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送达对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审计决定一事宣布,集团公司将承担该审计决定中涉及的一切责任。 该发言人指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由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简称集团公司)发起设立,集团公司的前身为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国家审计署对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2002年及以前年度的情况进行了例行审计。 该发言人透露,股份公司已于4月5日收到集团公司转来的国家审计署于2004年3月30日对集团公司作出的审计决定书的复印件。根据股份公司与集团公司订立的重组协议,集团公司将承担国家审计署审计决定中涉及的一切责任。股份公司目前正在认真研究国家审计署审计决定及其对公司的意义,并将就此作出进一步的公告。 该发言人最后强调,股份公司自上市以来,认真履行了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诺,积极调整业务结构,注重提高经营效益,为广大客户提供可靠的优质服务。 当此消息在香港公布后,中国人寿H股4月7日收盘上扬,报收5.15港元,上涨5.64%,并进一步带动整个国企指数当日重上5000点,收报5003点,较上日涨0.7%,8日至发稿时仍在小幅上扬;纽约证交所中国人寿股票7日收盘价为26.88美元,上涨8%以上,成交量放大,投资者信心明显回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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