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整治“地下保单” >> 与港澳保险业加快合作 八项措施力打“地下保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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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中国保监会了解到,日前,广东、香港、澳门、深圳四地保险监管部门负责人齐集深圳,共同探讨在CEPA框架下,加强保险合作的问题。 这次“粤港澳深”保监机构四方联席会议还共同推出“八 项措施”,打击地下保单。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在四方联席会议上表示,港澳和内地保险业有着天然互补的优势,合作前景十分良好。港澳拥有广泛的国际保险市场网络和资讯、拥有大量善于开拓市场的人才和管理专才,更拥有完善而有效的监管体系。内地保险业目前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需要大量的人才、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但拥有庞大的保险市场,保险业运行势态良好。港澳和内地可凭借各自优势,进行互惠互利的合作。 四方联席会议达成一致协议,推出“八项措施”以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地下保单仍将是保险监管部门打击重点。“八项措施”中有两项措施是针对CEPA框架下,欢迎符合有关条件的港、澳保险公司及保险从业人员到粤、深从业的内容。此外,“八项措施”还督促获得粤、深保险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和获得保险从业资格的保险从业人员合法经营,明文规定严厉打击“地下保单”。根据“八项措施”,在粤、深非法经营的港、澳公司一经发现,将移交公司所在地保险监管部门处理,同时还将记入粤、深监管部门的公司违规档案中;对在粤、深非法销售地下保单的保险从业人员,一经发现,将依法取消其内地保险从业资格,并将违规纪录移交从业人员所在地保险监管部门处理。同时,粤、深保监办还提醒投保人,未经许可的港、澳保险公司在粤、深销售保单属违法行为,在粤、深购买的此类保险公司的保单均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将得不到内地法律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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