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整治“地下保单” >> 广东动手打击“地下保单”中国人寿闻风而动制定奖惩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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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保监局召开会议,就打击“地下保单”作出部署与要求,广东国寿闻风而动,认真制定了打击“地下保单”的奖惩办法。 据介绍,该公司的奖惩办法是:凡公司员工和个人代理人,举报销售“地下保单”的人或单位,一经保监局、工商管理局、公安局,或其他政府机构查实,除政府和行业协会予以奖励外,公司将奖励举报人,并对举报人所属公司进行通报表扬。对参与销售“地下保单”的公司员工和个人代理人,一经政府相关部门查实,省公司或其所在公司将对其予以以下处罚:对于明知销售“地下保单”违法,在2004年5月5日前不主动澄清,或4月5日后继续销售的个人代理人,予以取销代理人资格的处罚,并上报行业协会,列入“黑名单”,是员工的予以终止劳动合同的处罚;对于明知他人销售“地下保单”而不制止和举报的人,处以全省通报批评和罚款处罚;个人代理人被查实发生销售“地下保单”的行为,经证明是由于其直接主管,没有督促其参加公司的专题培训和填写申明书,则对该个人代理人的直接主管,处罚没一年内(自处罚之日起一年内)全部管理津贴的50%的处罚。同时,对担保人也要处以罚款处罚。公司员工被查实发生销售“地下保单”的行为,经证明是由于其所在支公司经理或所属分公司部门经理,没在督促其参加公司的专题培训和填写声明书,则对该员工所在支公司或分公司部门的经理,处罚没一年内(自处罚之日起一年内)全部奖金的50%的处罚;对于宣导和管理工作不落实,由此发生了问题的分公司领导,省公司将进行通报批评,造成公司经济或名誉损失的,将给予严肃处分和追究经济责任。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的营销队伍建立于1995年,目前该公司在全省的营销员达2万多人。为强化对队伍的遵纪守法教育,精心维护好上市后中国人寿的品牌和声誉,国寿广分公司带头打击“地下保单”,并将打击“地下保单”活动与发展和改革的主要任务有机地结合起来,保证按时和准确地完成打击“地下保单”活动的每一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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