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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法》尴尬半周岁 违法行为也应受保护?


行人自身过错,凭什么也要保险公司买单!商业保险公司不是福利院,不能也无力承担所有的道路风险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至今已有整整6个月的时间了,有车族们正面临着一种新的风险:即使无责撞人,他们也要以同等责任作出赔偿。更令他们感到无奈的是,现有的车险对车主无责撞人引发的赔款不作任何理赔。

  有不少人质疑:到底哪个是弱者,交通行为的弱势群体等同于生活中的弱者吗?机动车负全责,那么是不是非机动车、行人的违法行为受法律保护?如此的多加“保护”,可否能真正地做到“保护弱者”,是不是有诱导“弱者”犯罪的可能……

  引发不安

  从“撞了白撞”到让司机承担责任,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由司机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有违公平,在一个成熟的社会里,弱势人群和强势人群都应该得到保护,而不应该是单方面地保护其中一方。此外,由于行人违章的罚款数额太低,可能导致行人故意违章诈骗司机钱财的事件增多

  按照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按照10%计算,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在10个月的平均生活费的,按10个月平均生活费机动车支付。”这就是俗称为“无责撞人”的来由。

  但目前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这个“无责撞人”的标准施行上不封顶政策,也就是说只要受到伤害的第三者能开具合法的收入证明,无论多高都要全额赔偿。

  日前,一名专业人士不无忧虑地告诉记者,由于即使没有事故责任也可能承担巨额的赔偿,且由于赔偿额度有所升高,一些机动车驾驶员在肇事后可能会更多地选择逃逸。其实这样更加不利于社会安定,更有些人会利用新的交通法规诈钱,明明车根本没碰到他,他也会耍无赖一样往地上一躺。

  一位有着20多年驾龄的私家车主表示,如果自己遇上这样的情况,也可能会因为畏惧巨额赔款而逃走,因为逃逸固然有风险,但自己更不愿意做无责赔偿的“冤大头”。

  从“撞了白撞”到让司机承担责任,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由司机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有违公平,在一个成熟的社会里,弱势人群和强势人群都应该得到保护,而不应该是单方面地保护其中一方。此外,由于行人违章的罚款数额太低,可能导致行人故意违章诈骗司机钱财的事件增多。

  高额三者险亦无保障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强调的是投保人"有责赔付"。因此,保险公司只在投保人在事故发生时负有责任的情况下,才给予保险理赔。

  在这种情况下,投保人即使投保再高保额的三者险,都不能使自己的得到完全的充分的保障

  许多机动车驾驶人员为了让自己享受更多的保障,在上车险的时候在保额上选择了50万元的三者险。但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出于赔付方面的考虑,不愿意给投保人投保10万元以上的三者险。当然也有的保险代理机构表示可以上高额三者险,但在按照高额三者险收取保费之后,却是按照10万元的三者险去为投保人办理手续的。这时,就需要投保人慎重选择保险公司,并在投保前和保险公司交涉好,并及时核对自己的保单。

  业内人士介绍,眼下,“有车族”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只能以保险公司的“商业三者险”,代替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强制三者险”。

  事实上,两者在赔付条件上存在很大的区别。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强调的是投保人“有责赔付”。因此,保险公司只在投保人在事故发生时负有责任的情况下,才给予保险理赔。但国家对第三者责任险进行强制购买后,要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就要先行赔付,即便投保人在事故过程中没有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投保人即使投保再高保额的三者险,都不能使自己得到完全的充分的保障。

  无法承受之重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从总体上规定了机动车拥有者一方必须负起事故的相应责任,保险公司将比现在承担更大的责任,支付更多的赔款。

  面对现在的状况,保险公司也正在绞尽脑汁计算《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将要面临的巨大风险,并以此制定新的商业三者险的费率标准

  华泰财险承保中心个险部高级核保经理刘清表示,对于新交法规定的司机无过错赔偿风险,是现行的商业三者险没有覆盖的责任。他呼吁与新交法配套的强制三者险条例尽快在年内出台,以化解目前由司机自己负担的无过错赔偿责任的困境。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其中第七十六条第二款“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给很多产险公司带来了一定压力。

  在机动车同非机动车及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法律否定了“撞了白撞”的说法,规定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违反交通法规,且机动车驾驶员已经采取了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这从总体上规定了机动车拥有者一方必须负起事故的相应责任,保险公司将比现在承担更大的责任,支付更多的赔款。

  面对现在的状况,保险公司也正在绞尽脑汁计算《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将要面临的巨大风险,并以此制定新的商业三者险的费率标准。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部分法律条文,保险界心存异议。特别是由老法规的以责论处到新法律的无过失赔偿的改变,让保险公司体会到了“无法承受之重”。

  《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无论从法律规定还是实践运作来看,都要首先确定被保险人对受害人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才能计算出保险公司应当赔偿的保险金数额,然后保险公司再拿出钱来赔偿受害人。

  保险公司的普遍反应是,行人自身过错,凭什么也要保险公司买单!商业保险公司不是福利院,不能也无力承担所有的道路风险。

  制定法规的目的是保护守法者,体现社会生活中的公平、公正。违法者只能与违法者之间去做“以人为本”的比较,而不能与守法者之间进行比较。还有,在目前经济水平还没达到一定高度的情况下,提出巨额赔偿是脱离实际的。“以人为本”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关爱一个弱势群体,随后又制造出一个新的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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