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新交法机动车三者险专题 >> 北京新交法昨日高票通过 体现民意是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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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票赞成、1票反对、1票弃权。昨天下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表决稿)》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这就意味着,保险公司先行赔付、机动车无过错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等新规定,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为期3天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也于昨天结束。 部分罚款内容被删除 据悉,表决稿吸纳了委员的部分审议意见,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修改。如原来规定“未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禁止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由于罚款内容缺乏法律依据,故表决稿对此予以删除。 据统计,另有两条处罚规定同样被删去了罚款内容。获得通过的表决稿对“机动车负全责”等条款进行了细化。 行人“碰瓷”机动车不担责 对于行人“碰瓷”等行为,表决稿作出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表决稿还明确,本市依法对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今后将出台相关配套制度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索连生称,针对前一阶段社会各界热论新交法实施办法,他称,由于该法规牵涉到社会各方面利益,要得到所有人的赞同是不可能,它只能体现最大多数人的利益。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嘉彦表示,新交法实施办法执行的难点还是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无过错赔偿问题,今后还将会出台相关配套制度。 权威解读 起草人详解北京新交法 作为起草人之一的王洪岩称,“自行车取消登记”等是为体现民意 昨天下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标志着这部备受社会各界瞩目的地方法规终于出台。当天,本报记者采访了该部法规的起草人之一———北京市交管局法制处的王洪岩。 新交法与国家上位法并不矛盾 新京报:《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新交法)审议通过。新交法是否有不同于国家上位法的地方? 王洪岩:严格地讲,新交法就是一部具体化、细化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其中虽然有些内容国家上位法没有,比如73条“机动车无过错按国家规定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有过错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并不与国家上位法矛盾。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可以减轻机动车方责任”内容,只是没有确定减轻多少,而这正应该是地方法规需要发挥、完善的地方。总的来讲,新交法的最大特点就是细化、完善法条的可操作性。 新交法一个原则就是体现民意 新京报:新交法第十八条规定,自行车不需要登记即可以上道路行驶。自行车失窃案件一直是北京的多发案件,从这一点来看,“取消自行车牌照”是否有些超前? 王洪岩:新交法的一个立法原则就是体现民意。比如“骑自行车可以载一名12岁以下儿童”、“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可以载一名陪护人员”、“取消自行车登记”等一系列法规,就是基于这一想法制定的。市民普遍认为给自行车登记上牌照麻烦。因为作用不大,还增加了执法成本,所以,在本次立法中取消了自行车登记制度。 许多内容对于北京都是第一次 新京报:新交法中有一个章节是针对“交通协管员”制定的,这是不是“交通协管员”的首次法律定位? 王洪岩:新交法是落实《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一部地方法规,也是北京市第一个地方人大立法,因此,许多与此相关的环节、内容都成了第一次,比如“首个立法听证会”,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交通协管员的任务是“ 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告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首次将交通文明内容”前车不能压后车,妨碍后车,如果速度过慢影响后车行驶“写入了法律。 罚款具体化更有利于公证执法 新京报:新交法的罚款额度都是一个定数,比如50元、200元,没有以往法规中常见的处以50元———100元罚款字样,这是不是忽视了交警的自行裁量权? 王洪岩:制定为具体数字更有利于公证执法,所有人头脑中都有一个清醒的认识,犯了这样的错误,就是这样的惩罚,这主要是从“可操作性”方面考虑的。落到实处,每一种情况都有一个对应法规,这是本次立法的最根本想法。比如“通行规定” 方面,单是“分道通行”就分为“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设有主辅路的道路拖拉机、三轮汽车等五种车只准在辅路行驶”、“变更车道让所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先行”等三种情况。此外,包括车灯该如何使用、掉头该怎么掉、如何通过环型路口等,都以法律形式作出了规定。 立法目的是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资源 新京报:新交法中有一个“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提法,这是不是表明“重大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将成为北京建设的一个考核指标? 王洪岩: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资源,这是立法要达到的目的。“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就是为达到这个目的制定的,一个重大工程上马前要经过交通方面评估,考察其建成后是否会成为交通障碍,这势必会减少道路资源方面的损失。 焦点条款 机动车撞人保险公司先赔 第六十九条本市依法对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肇事车辆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肇事车辆按照相当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先行赔偿。 “机动车负全责”限三前提 第七十三条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当事人有条件报案、保护现场但没有依法报案、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超出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平均分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有上述行为,又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及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有条件报案、保护现场但没有依法报案、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均有前述行为的,平均分担赔偿责任。 反应 司机:“连续驾车禁超4小时”不太现实 司机王佳认为,机动车无过错仍要赔偿会助长行人违章 本报讯昨天获知北京新交法表决通过后,司机王佳仍对司机无过错赔偿有异议。他认为,机动车在事故中有责任进行赔偿无可厚非,但是如果没有责任,是不应该赔偿的,这样的规定是助长非机动车和行人违章。 王佳说,机动车无过错还要赔偿,这样会让非机动车和行人越来越不遵守交通法规,尤其是行人穿越市内的二环、三环、四环以及机场高速和京通快速路等城市的快行道,这些道路都是城市的主干道,如果任意被行人横穿,城市的道路交通体系就会被破坏。不仅影响交通的流速,还会增加交通拥堵。 新交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连续驾驶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将处200元罚款。王佳认为,这条规定不太现实,而且无法查实,也不容易找到证据。 听证代表:第三者强制险先行赔付非常好 孙勇认为此项规定可保护司机和行人双方利益 本报讯作为新交法听证会陈述人之一的孙勇律师认为,新交法增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先行赔偿的条款非常好。 孙勇说,这样不论作为司机和行人,其利益都受到了应有的保护。但是,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赔偿金额还需要尽快提高,这样才能够应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据介绍,目前国家尚未公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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