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新交法机动车三者险专题 >>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在审议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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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时间——5月1日的临近,人们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关注也日益增强。据保监会有关部门责任人透露,该《条例》正在审议之中。 4月26日,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刘京生、副主任郭左践就新闻媒体普遍关心的问题作了介绍。 据悉,早在两年前,《条例》的起草工作就已开始,去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后,《条例》的起草工作更是加快了进程。今年初,保监会上报国务院法制办之前,《条例》草案已经六易其稿。据悉,《条例》的制订涉及多个部委,牵头者为国务院法制办。目前,《条例》正在审议之中。 据悉,目前我国已有24个省市立有地方法规,实现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其没有很大冲突,所以《条例》颁布实施前,各地可以按现行法律法规实行第三者责任保险。 对于有关各方最为关心的条款费率变化问题,两位负责人表示,有关方面已就统一条款、统一责任达成共识,而费率仍在测算之中。据介绍,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保险提出新的要求,保险责任范围会有相应变化,费率高低比起商业费率更难以确定,费率的确定依据也不太一样。目前有关方面已聘请了专门的精算事务所进行费率评估,估计不会影响《条例》的颁布进程。 两位负责人指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并且保监会将不允许保险公司的拒保行为。 对于今年以来各地机动车辆保险存在的普遍“涨价”现象,这两位负责人指出,该险种自去年改革以来正健康发展,表现在费率上是越来越接近市场水平。机动车辆保险保费变化的决定因素有很多,经保监会测算,在北京地区,机动车辆保险保费上涨诸因素中,费率上涨因素导致的保费上涨在保费上涨总额中仅占5%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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