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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背后的隐患


中国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这是中国第一个以立法形式推行的强制性商业保险。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为保险市场带来商机并推动增强国民保险意识的同时,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隐患。

  按照2003年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中国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据悉,保监会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规定,起草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者责任保险是中国第一个以立法形式推行的强制性商业保险,对于中国机动车保险和责任保险乃至整个保险市场的发展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但是,事物总有两面性,在我们看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为保险市场带来商机和推动增强国民保险意识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到一些潜在的隐患。只有很好地处理和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更好发挥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功用。

  费率调整

  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市场建立新的车险信息数据库,研究同一区域的车险基本风险的基准费率

  国家规定只有销售机构和网点达到一定规模的财险公司才可以销售法定保险产品。一些中小型的财险公司将面临缺乏市场竞争力的局面

  首先,车险费率需要进行合理的调整。

  现行的机动车辆保险是在基本险项下承保车辆损失和第三者责任险,尽管在费率的确定上车损险和责任险是分别计算保险费的,但在条款结构上二者是合一的。

  因此,在第三者责任险列为法定强制保险后,要对现行的机动车辆条款进行修改,将车损险和责任险分离,基于自愿和强制的原则,开发成为两个独立的险种。对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要实行保险监管部门核价制度,采用“无盈无亏”的原则厘定费率。

  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市场建立新的车险信息数据库,研究在同一区域内建立保险公司间的共享信息数据平台,研究同一区域的车险基本风险的基准费率,并允许以基准费率为基础,确定各公司的车险费率的问题。在保持和推进车险费率市场化的同时,车险产品也才能更加贴近不同消费者的需要,进一步提高车险承保面的需要。

  财险公司的车辆保险市场份额也将随之重新分配。

  在第三者责任险列为法定强制保险后,随着车损险和责任险的分离,前者遵从自愿原则,而后者则属于强制原则,即不管是单位的,还是私人的,都必须投保,不按规定投保的,有关部门不发行车牌照,不给办理年检手续,不发给营业运输证。

  由于责任险和车损险在同一张保险单上可以同时售出,依据消费者心理,客户一定不会为同一辆车持有两个财险公司的两份保单;而与此同时,国家规定只有销售机构和网点达到一定规模的财险公司才可以销售法定保险产品。因此,对一些中小型的财险公司来说,无疑将面临缺乏市场竞争力的局面,即不能获得法定保险的销售权,就可能会失去车损险市场,甚至包括原有的稳定客户。

  由于第三者责任险的市场空间巨大,而车辆保险又是中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主要来源,例如2003年车险保费收入约占财险总保费的70%,同时加上强制保险的实施,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将成为各财险公司争夺的一块稳定业务来源。如果这种不平等竞争在市场中体现和持续,势必会导致财险市场的不均衡发展,不利于保险市场的健康和稳定。

  偿付问题

  投保人可以在不同的保险公司购买法定保险和商业保险,这将产生赔偿额在保险人之间分配的问题

  实行强制保险以后,保险公司将在“法定保险,商业经营”的模式下运营,现行的许多经营实践要作适应性修改

  第三者责任保险衍生出的另一个问题,在于第三者责任赔偿应该由谁支付。

  责任赔偿额的确定是保险公司经营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资本金积累和偿付能力额度。在进行赔偿额的确定时,过去保险公司只需考虑造成交通事故的双方的比例分摊责任和是否存在足额或不足额投保,即一方的保险金额是否大于其应承担责任额,便可进行赔付。

  现在,第三者强制保险实施后,将使车损险和责任险销售分离,法定保险和商业保险销售分离,又因为投保人可以在不同的保险人那里购买法定保险和商业保险,这将产生赔偿额在法定保险的保险人和商业保险的保险人之间分配的问题。

  同时,由于法定保险的费率低于商业保险,使得相同保险金额之间存在保费收入差异,这势必为赔付分摊增加了难度。

  随着第三者强制保险的实施,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也将加大。实行强制保险以后,保险公司将在“法定保险,商业经营”的模式下运营,使得现行的许多经营实践要作适应性修改。

  例如,必须遵循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特殊原则,强制承保,保险公司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对风险的选择权,不能随意行使合同的解除权和终止权。尤其是运营车辆保险,由于车主投保以后,疏忽了风险防范,带来超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车况不良上路等风险,将导致高出险率和高赔付率,使得保险公司利润微薄,甚至亏损。

  面对强制保险带来的风险,财险公司应当早作准备,尽可能地采用各种技术手段,通过承保价格的调节和市场的细分来解决高风险车辆的承保问题,确立科学、合理、稳健的经营策略,从而有效地控制自身的风险。

  虽然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存在着很大的市场商机,但是财险公司应该注意到商机背后隐藏的问题,避免因准备不足而丧失这个难得的扩大经营规模、增加保费收入的机遇。希望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能够增强国民的保险意识和推动责任保险的发展,更希望它能促进中国财产保险业的继续腾飞,实现全面协调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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