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健康保险案例 >> 生前带病投保 引发索赔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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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生前带病投保,其受益人能否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日前,江西鄱阳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典型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鄱阳县人寿保险公司赔偿原告胡某保险金50000元。 2000年5月及2001年5月,胡某之父先后两次为其养女(胡某之妹)购买保险。2001年9月19日,被保险人因患“脑积水”不治死亡。随后,胡某之父申请保险公司理赔,而保险公司则以被保险人2000年4月发现患病,2000年5月带病投保为由拒绝理赔。 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在明知被保险人患病的情况下,继续收取投保人第二次交纳的保险金,应视为对保险合同的默认。因此,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公司理当承当保险义务,给付死者受益人即原告胡某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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