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健康保险案例 >> 母子安康险没有免责期能行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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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被保险人吕某于2004年2月13日投保一份吉祥卡E(国寿计划生育妇幼幸福健康保险),于2004年2月16日因流产在市妇保院行清宫术,于2004年4月2日到保险公司索赔流产保险金额全数。 案例二,被保险人王某于2004年2月16日投保险二份吉祥卡E,于2004年2月24日怀孕6月因保胎失败在市区一家医院引产。于2004年4月2日到保险公司索赔引产保险金额全数。 以上两个案例,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保户在投保之前就已经知道自己保胎保不牢。其实这不是怀疑,而是肯定。一般妇女怀孕后都要建卡,然后根据预约时间定期到指定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如果我作为保户,一路产检都很顺利的话,我就不出这一百元买你的保险。但如果在哪次例行产检中发现有流产征兆的话,我就考虑投保,一般医生都会建议先保胎治疗,经过一段时间确实保不住,那我可以择期去医院流产,只要在做手术之前投保就可以稳拿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何乐而不为?虽然保险条款在投保范围中要求无妊娠者才可投保,但是现在计生办允许怀孕以后再办准生证,只要在小孩出生之前办理了准生证都不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这就极少存在计划外生育之谈。而且照理来说都是先办准生证,再保母子安康险;没有谁还没办准生证就先买母子安康险的。既然买保险时那么容易投保,那么保胎失败当然应该赔。因为目前的条款中没有免责期,投保后合同次日生效,按照条款第三条保险责任中的第一条“保险人保胎失败导致流产、引产,本公司给付流产引产保险金额全数。” 笔者在理赔科做了三年多医药审核工作,发现这个问题已是很久了。98版的母子安康险中有15天的免责期,就是投保人投保15天后保胎失败进行的流产才能赔付,单这一条,就曾拒赔过许多件赔案。但现行的吉祥卡E中没有免责期,也就是说今天投保,明天索赔也不为过。就算你调查出我投保前就知道自己保胎保不牢才投的保又能奈我何,你条款中明明写着“被保险人保胎失败导致流产、引产,本公司给付流产引产保险金额全数。”并没写有先兆流产的征象。按照现行条款规定,顶多引起争议,却没有明确的依据能够拒赔它。所以我尽可以明的检查,明的投保,明的索赔,不懂的人也许她会心虚买一份保险,看懂条款的人她还可以买好几份保险,到时候你赔还是不赔,不赔我可以去告你,官司你输得起吗? 上面说到计生办现在在办理准生证上放得很宽,可以先怀孕再办准生证,所以像案例二这种情况只投保8天就有6个月的身孕成为合法的,投保时也是没有任何阻拦的理由。虽然保险合同中投保范围中要求无妊娠者才能投保,但我看没有谁会在保户投保时提出这个问题,更别提不卖保险给她。既然保了险,出了险理所当然要来索赔。这里存在一个保险漏洞:投保时不需要体检,只要有准生证的已婚女性都可以投保,那么保险合同中第二条投保范围中要求无妊娠者才能投保就显得很苍白。作为保险公司的内管家理赔科的确应当把好关口,但是保险条款中出现这样一个大裂口,理赔关无法把住。承保关也同样因为计生办的放宽政策显得无可奈何。否则老百姓会说投保时你们把保险宣传得天花乱坠,出了事情你们却又躲躲闪闪,这岂不影响保险公司的形象和声誉吗? 所以笔者认为只有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各项制度,才能杜绝外人有空子可钻。而且保险是防患于未然的一种手段和投资。没有风险何以谈保险?如果现行母子安康条款中增加了免责期,才能真正体现出保险是笔有风险的保障,在此基础上做到该赔时不惜赔,不该赔时不滥赔,从而真正地服己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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