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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单位如何续保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新规


      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咋参加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基金征收怎样从严管理?郑州市参保范围外调入人员养老保险怎样缴纳?单位改制后职工养老保险咋接续……昨日,郑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11月1日开始执行,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做出了新的规定。

  养老新规之出台背景

  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办公室书记张伟介绍,此次出台的《通知》,是郑州市自从1995年颁发《关于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暂行办法》后,再次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进行新的规定。

  张伟说,十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机关事业单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人事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改制等等,出现了新的问题。目前,企业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差距大,企业养老金平均为640元,事业单位养老金平均为1780元。根据目前的收支状况,缴费人数每年按自然增长1%,退休人员每年自然增长9%。十年前,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的比例是5.86:1,即6个人养活一个人,现在降为2.8:1,不足3个人养活一个人,退休人员增长过快,造成收支不平衡和倒挂。

  养老新规之一

  参保范围外调入人员一次性缴纳不足10年月份养老保险

  张伟介绍,由于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巨大差距,一些快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职工,想方设法调入机关事业单位,以获得较高的养老金。“为了堵塞漏洞,防止某些人钻政策空子,此次专门对这样的情况作了规定。”

  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范围外调入人员,自调入之时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10年者,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应按调入地当时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不足10年月份的养老保险费。对于政策性安排者及按照上述规定补费满10年者除外。

  同时,因机构改革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人员的退休待遇,参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乡镇机构改革中有关财政及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执行,即机构改革提前退休人员,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应领取的养老金,由原所在单位按原经费渠道一次性支付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后,提前退休人员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其他原因未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办理提前退休(职)手续人员,养老金由原所在单位按原渠道发放,待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后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

  养老新规之二

    四项措施严管养老保险基金征收

  为了巩固养老保险基金的“大堤”,防止决堤,此次新规采取了多种措施来加以管理

  措施一 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对于欠缴、迟缴或不及时办理参保、续保手续者,将参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除补齐应缴保险费外,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措施二 签订缓缴协议

  不能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单位将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协议或者缴费计划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办理该单位各类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措施三 欠费三个月,领导不能新购轿车

  《通知》规定,将养老保险的缴纳纳入参保单位的目标管理。凡欠费在三个月以上的单位年终不得评选先进,单位领导不得评优秀,不得购置新轿车,不得公费出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年底通过适当的途径将欠费单位告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同时向社会公布。

  措施四 实行资产抵押制度

  凡欠费时间累计在一年及以上者,实行资产抵押,以确保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营。

  养老新规之三

  明年起,财政全供单位保险费缴费比例上调到41%,个人不变

  为了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缺陷,保证良性运转,根据保险基金“以支定收”的原则和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基金收支的实际情况,从2006年1月1日起,将财政全额供给单位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39%调整为4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37%,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按4%缴纳。

  养老新规之四

  建立养老保险调剂金

  对于参保的非财政全额供给单位,离退休人员占在职职工的比例为30%及以下的,不缴纳养老保险调剂金,超过30%的,超出部分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调剂金。

  调剂金的计算办法为:(离退休人数/在职职工人数—30%)×在职职工人数×本单位人均月缴费工资×35%。
  
  养老新规之五

  不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停止拨付养老金

  养老金的支付支出管理应先收后支。缴费单位应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单位欠养老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止拨付养老金,其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离退休人员原所在单位支付。

  同时,从11月1日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新增离退休人员中具有市级以下(含市级)优秀教师等称号人员的奖励补贴。

  养老新规之六

  管理体制改革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实行过渡性缴纳

  按照规定,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造成人员结构发生变化,从而引起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发生变化的,将实行缴纳过渡性养老保险费的办法进行调整。

  过渡性养老保险费的计算办法为:(改革后离退休人员占在职人员比例—改革前离退休人员占在职人员比例)×职工人数×本单位人均月缴费工资×120。改革后在职人员全部分流者,由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现养老金标准一次性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其离退休人员10年的养老金,缴足后,已纳入统筹项目的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支付。单位对已缴纳过渡性养老保险费或10年养老保险金的人员不再缴纳调剂金。

  养老新规之七

  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警制度

  今后,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的管理,定时核查基金的支出和结余情况,在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不足以支付3个月养老金时,同级财政要及时给予补充。

  养老新规之八

  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养老保险将出台新办法

  近年来,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机关事业单位发展迅速,许多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招聘了一批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对于这些聘用人员,《通知》规定,将根据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研究出台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暂行办法。在新办法出台前,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聘用人员,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参加保险,这些人员以外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人员原则上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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