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社保园地 >> 养老保险“完全手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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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不具备退休条件的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怎么办? 答: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0年,可以按月领取退休金;不满10年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职工建立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两个月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的养老金、建立个人帐户后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所在市地上年度1个月的职工平均工资的养老金,一次付清,终止基本养老关系。 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达到退休年龄,不享受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待遇,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职工建立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两个月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的养老金、建立个人帐户后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所在市地上年度1个月的职工平均工资的养老金,一次付清,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问: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到哪里进行资格认定? 答:目前,烟台市企业退休人员已经移交到社区进行管理,今后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资格认定在所在社区进行。烟台市的社区管理以居住地为准,一般每年八九月份开始到十、十一月份结束。对于高龄、多病、孤老等退休人员,社区服务人员可实行上门走访认定。居住在外市的退休人员,由退休前所在单位负责。 三问:退休人员进社区是怎么回事? 答:企业退休人员进社区即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是指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由社保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则移交常年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城市街道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这样,退休人员不出社区就能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 2004年9月份,烟台全面启动企业退休人员进社区,在全市52个街道、103个镇和193个社区建立了社区劳动保障平台。截止今年4月底,烟台市社会化管理率为97.1%,其中社区管理率达到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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