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社保园地 >> 上海明确特殊人群基本医疗保障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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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后,上海全市数十万协保人员、下岗人员、非正规就业人员等的基本医疗仍然能够得到保障。关于这些社会人群如何执行新的医保办法,市有关部门近日已明确操作意见。 据悉,实施医保改革后,上海协保人员的基本医保按一般职工的医保办法处理。由于缴费比例从原来占工资总额8.5%调整到14%,新增的5.5个百分点,由单位与签约职工协商补缴其中2.5个百分点在原缴费和新增缴费中,含记入个人帐户的个人缴费2%,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平均分担其余3个百分点。 下岗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也将按一般职工的医保办法执行,需要增加的缴费比例为5.5%,从再就业服务中心医疗费补贴中列支。 市生产生活服务合作联社职工年龄主要集中在45岁至55岁之间。今后,这些人群的基本医保将按新的医保方案执行。 此外,本市总数约8万人的各类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医疗保险将逐步纳入现行办法。失业人员的医疗待遇仍按失业保险政策规定,实行医疗补助的办法。他们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30%,其余70%由失业保险基金承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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