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车辆保险案例 >> 保单在法规实施前 车祸在实施后 理赔起纷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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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出了车祸驾龄未满一年的驾驶员荣先生索赔的请求遭到保险公司拒绝。困新的“交通法”和旧的交通管理条例,对新手能否上高速路的规定不同所引发的这起争议耐人寻味。 今年1月,大足县荣先生购买了一辆宝来车。1月14日,荣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私家汽车保险单”,金额为4104元,保期为1年。保险合同中的约定与《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一致,即实习期间的驾驶人不能单独在高速公路使用保险汽车,否则不予赔偿。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该法没有规定新手能不能上高速公路。 5月13日晚,荣某开车途经成渝高速公路L287KM+170M时,出车祸,宝来车报废。7月22日,荣某到天安保险公司永川分公司办理赔偿事宜。分公司的负责人称,他的赔偿要到重庆公司咨询。 随后,荣某来到天安保险重庆分公司。该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经理伍斌说,荣某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是在今年年初,当时合同约定驾龄未满一年的实习驾驶员不能上高速公路,该约定与当时施行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一致。荣某出事在“交通法”出台后,但保险赔偿仍适用旧“条例”的规定。 伍斌说,如果荣某的协议是在“交通法”实施后签订,保险公司肯定会给予赔偿。 昨日,市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总队一位姓向的工作人员说,《道路交通安全法》删除了旧“条例”中新手不能上高速公路的规定,这等于默认了新手可以上高速公路。 荣先生到底该不该得到保险公司赔偿?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律师廖成勇说,荣某出车祸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保险条款应以新法为准。保险赔偿不能以签订协议的时间来定适用法律,约定条款如果与新法相抵触,该条款就失去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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