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地方条例 >> 出租屋业主要为租客买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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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长安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了解到,长安镇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在全镇范围内率先实施《东莞市出租屋租住人员人身保险实施方案》,实行出租屋业主为租住人员购买人身保险。 据悉,本月3日上午,长安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在长安图书馆对全镇18个管理服务站的近百名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邀请有关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对服务站的工作人员讲授了出租屋租住人员人身意外保险的基本内容以及如何为租住人员办理该险种。据该中心办公室主任吴世川介绍,对服务站的工作人员进行较专业、系统的业务培训,旨在让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为广大出租屋业主和外来人员服务,使此项新险种在全镇范围得以广泛的推广,有效地保障出租屋业主和租住人员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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