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北 京 >> 北京向社会公众征求“投保提示”改进意见 |
|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保监局”)“投保提示”制度自2004年6月1日起建立以来,在切实保护投保人利益,督促北京保险行业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北京保险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该制度向投保人提示了保险公司在产品销售和服务过程中应尽的义务、从业人员应具备的资格、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以及其他与投保人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 《投保提示》分为产、寿险两种版本,分别适用于产险公司的机动车辆保险产品和寿险公司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的个人人身保险产品、银行代理保险产品。 为进一步完善该项制度,现特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05年8月15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给北京保监局。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鑫茂大厦北楼10层 邮编:100032 关于寿险公司投保提示制度的意见请联系: 联系人:邹婧 联系电话:010-66286381 传真:010-66288139 电子邮件:jing_zou@circ.gov.cn 关于财险公司投保提示制度的意见请联系: 联系人:马骥 联系电话:010-66286371 传真:010-66288138 电子邮件:ji_ma@circ.gov.cn 附件:北京保监局“投保提示”内容 人身保险投保提示 近年来,人身保险发展迅速,产品种类日益丰富。为帮助您认识人身保险产品的主要特征,保护您保险消费的合法权益,北京保监局敬请您注意以下事项:一、请从合法的保险公司经营网点或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执)业证书》的销售人员处办理保险业务。如需要查询营业网点、销售人员是否具有监管部门认可的资格,可以登录北京保监局网站(www.circ.gov.cn/circbj)、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网站(www.bia.org.cn)或拨打咨询热线95001133、96001133。 二、请选择经中国保监会备案的保险条款,理解各种除外责任事项。如不能确定条款是否经监管部门备案,可登录北京保监局网站查询备案情况。 三、投保前请仔细阅读保险责任,了解您准备购买的产品的保障范围是否能满足需要。多数人身保险产品期限较长,如果需要分期缴纳保费,请确认有足够、稳定的财力支付保费,建议尽量避免中途退保。 四、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都规定有犹豫期(您收到并书面签收保险单起的10日内)。在犹豫期内退保,您可以取回全部已缴纳保费,保险公司仅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在这个期间,您可以充分考虑所购买的产品是否符合您的需要。 五、请认真阅读现金价值表或退保金表示例。犹豫期过后退保,您会损失退保费用。 六、请如实填写投保书中的内容,并亲笔签字确认。 分红型人身保险投保提示 近年来,人身保险发展迅速,产品种类日益丰富。为帮助您认识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的主要特征,保护您保险消费的合法权益,北京保监局敬请您注意以下事项:一、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既具有风险保障功能,又具有一定的储蓄属性,但获得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 二、请从合法的保险公司经营网点或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执)业证书》的销售人员处办理保险业务。如需要查询营业网点、销售人员是否具有监管部门认可的资格,可以登录北京保监局网站(www.circ.gov.cn/circbj)、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网站(www.bia.org.cn)或拨打咨询热线95001133、96001133。 三、请选择经中国保监会备案的保险条款,理解各种除外责任事项。如不能确定条款是否经监管部门备案,可登录北京保监局网站查询备案情况。 四、投保前请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和产品说明书,了解您准备购买的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是否能满足需要。不要盲目依赖销售人员的解释和其他宣传材料,要明确产品中哪些利益是保险公司保证的,哪些项目是不保证的,哪些是根据保险公司未来的经营情况的好坏确定的。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的测算数字只是对未来收益的假设,不能保证您未来的实际收益。 五、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都规定有犹豫期(您收到并书面签收保险单起的10日内)。在犹豫期内退保,您可以取回全部已缴纳保费,保险公司仅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在这个期间,您可以充分考虑所购买的产品是否符合您的需要。 六、请认真阅读现金价值表或退保金表示例。犹豫期过后退保,您会损失退保费用。 七、分红保险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也没有固定的比率。分红水平与保险公司的经营水平和资本市场状况有关。保险公司通常在投资和经营管理中产生盈余时,才将部分盈余分配给投保人。 八、不同分红保险提供的保障和收益程度不同,且不同公司的红利分配方式不同,请不要将不同分红保险的红利多少作简单、片面的比较,更不要与其他类型的产品收益或银行存款作简单比较。 九、请如实填写投保书中的内容,并亲笔签字确认。 投资连结型人身保险投保提示 近年来,人身保险发展迅速,产品种类日益丰富。为帮助您认识投资连结型人身保险产品的主要特征,保护您保险消费的合法权益,北京保监局敬请您注意以下事项:一、投资连结型人身保险产品既具有风险保障功能,又具有一定的投资属性。您有选择投资账户的权利,但投资风险由您承担,获得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 二、请从合法的保险公司经营网点或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执)业证书》的销售人员处办理保险业务。如需要查询营业网点、销售人员是否具有监管部门认可的资格,可以登录北京保监局网站(www.circ.gov.cn/circbj)、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网站(www.bia.org.cn)或拨打咨询热线95001133、96001133。 三、请选择经中国保监会备案的保险条款,理解各种除外责任事项。如不能确定条款是否经监管部门备案,可登录北京保监局网站查询备案情况。 四、投保前请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和产品说明书,了解您准备购买的产品的保障范围是否能满足需要。多数投资连结型人身保险产品期限较长,如果需要分期缴纳保费,请确认有足够、稳定的财力支付保费,建议尽量避免中途退保。 五、请明确了解产品中哪些利益是保险公司保证的,哪些项目是不保证的,哪些是根据保险公司未来的经营情况的好坏确定的。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的测算数字只是对未来收益的假设,不能保证您未来的实际收益。不要盲目依赖销售人员的解释和产品说明书之外的其他宣传材料。 六、您所缴纳的保险费并不是全部用于投资增值,而是要分别扣除风险保障费用和经营管理费用,剩余部分由保险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按您的选择投资,实际投资收益可能为负。 七、投资连结产品投资账户的收益会随着投资市场行情而涨落,风险较大,需要您具有长期投资的理念和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 八、请重点了解保险公司对投资账户收取的各项费用,如账户管理费、账户转换费等。要注意投资连结产品前期费用收取较多。 九、投资连结型人身保险产品都规定有犹豫期(您收到并书面签收保险单起的10日内)。在犹豫期内退保,如果独立账户资产价值未发生变化,您可以取回全部已缴纳保费,保险公司仅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如在犹豫期内独立账户资产价值发生变化,保险公司只扣减您资产价值减少的部分以及变现资产的费用,不扣减销售保单所发生的佣金和费用。在犹豫期内,您可以充分考虑所购买的产品是否符合您的需要。 十、请认真阅读现金价值表或退保金表示例。犹豫期过后退保,您会损失退保费用。 十一、请如实填写投保书中的内容,并亲笔签字确认。 万能型人身保险投保提示 近年来,人身保险发展迅速,产品种类日益丰富。为帮助您认识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的主要特征,保护您保险消费的合法权益,北京保监局敬请您注意以下事项:一、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既具有风险保障功能,又具有一定的投资属性。获得的回报主要由保险公司的投资水平决定,具有不确定性。 二、请从合法的保险公司经营网点或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执)业证书》的销售人员处办理保险业务。如需要查询营业网点、销售人员是否具有监管部门认可的资格,可以登录北京保监局网站(www.circ.gov.cn/circbj)、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网站(www.bia.org.cn)或拨打咨询热线95001133、96001133。 三、请选择经中国保监会备案的保险条款,理解各种除外责任事项。如不能确定条款是否经监管部门备案,可登录北京保监局网站查询备案情况。 四、投保前请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和产品说明书,了解您准备购买的产品的保障范围是否能满足需要。多数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期限较长,如果需要分期缴纳保费,请确认有足够、稳定的财力支付保费,建议尽量避免中途退保。 五、请明确了解产品中哪些利益是保险公司保证的,哪些项目是不保证的,哪些是根据保险公司未来的经营情况的好坏确定的。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的测算数字只是对未来收益的假设,不能保证您未来的实际收益。不要盲目依赖销售人员的解释和产品说明书之外的其他宣传材料。 六、您所缴纳的保险费并不是全部用于投资增值,而是要扣除部分保费用于保险保障和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费用。要注意万能保险产品最低保证结算利率的计算基础,不要误用全部已缴纳保费为基础简单套算保证收益。 七、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都规定有犹豫期(您收到并书面签收保险单起的10日内)。在犹豫期内退保,您可以取回全部已缴纳保费,保险公司仅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在这个期间,您可以充分考虑所购买的产品是否符合您的需要。 八、请认真阅读现金价值表或退保金表示例。全面了解万能保险的最低保证的结算利率、费用扣除情况、风险保费扣除情况、死亡保险金和保单现金价值等的变动情况、犹豫期过后退保时保险公司要扣除的费用和可退还的余额等事项。 九、万能保险在保费缴纳时间和数额的选择上具备一定的灵活性,您购买万能产品后,应掌握自己的保单状况,及时缴纳保费,避免因保单现金价值不足而影响合同的效力。 十、请如实填写投保书中的内容,并亲笔签字确认。 银行保险投保提示 近年来,人身保险发展迅速,产品种类日益丰富。为帮助您认识银行保险产品的主要特征,保护您保险消费的合法权益,北京保监局敬请您注意以下事项:一、银行保险产品是保险公司通过银行、邮政储蓄等销售的保险产品。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银行是代理销售机构。目前,银行保险产品多为分红型的人身保险产品。 二、购买银行保险产品时请着重了解它的保险功能,不宜将银行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进行简单、片面比较,更不要仅把它作为银行储蓄的替代品。 三、请选择经中国保监会备案的保险条款,理解各种除外责任事项。如不能确定条款是否经监管部门备案,可登录北京保监局网站(www.circ.gov.cn/circbj)查询备案情况。 四、投保前请仔细阅读保险责任,了解您准备购买的产品的保障范围是否能满足需要。对于期限较长、需要分期缴纳保费的银行保险产品,请确认有足够、稳定的财力支付保费,建议尽量避免中途退保。 五、银行保险产品都规定有犹豫期(您收到并书面签收保险单起的10日内)。在犹豫期内退保,您可以取回全部已缴纳保费,保险公司仅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在这个期间,您可以充分考虑所购买的产品是否符合您的需要。 六、请认真阅读现金价值表或退保金表示例。犹豫期过后退保,您会损失退保费用。 七、分红型银行保险产品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也没有固定的比率。分红水平与保险公司的经营水平和资本市场状况有关。保险公司只有在投资和经营管理中产生盈余时,才将部分盈余分配给投保人。 八、请如实填写投保书中的内容,并亲笔签字确认。 机动车辆保险投保提示 为维护您的保险消费合法权益,北京保监局敬请您在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以下简称“车险”)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请您到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保险公司营业机构投保,或到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代理机构投保,或通过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的人员购买车辆保险。如果您需核查其资格真实性、合法性,可以登录北京保监局网站(www.circ.gov.cn/circbj)或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网站(www.bia.org.cn)。 二、请您在签订保险合同前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保险单中的特别约定等内容,重点关注保费计算中的各种参考因素,如无赔折扣、指定驾驶员等,并全面了解保险公司为您提供的各种服务内容。 三、您在办理完投保手续和交纳保险费后,请及时索要并认真核对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等重要单证。如有不符,请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四、如果保险单记载内容发生变更,包括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增加危险程度等,请及时告知保险公司。 五、请您自行妥善保管户口和身份证明、保险单正本、保费发票等文件,不要随意交给保险代理机构或人员。 六、投保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如果您委托代理人员办理车险索赔事宜,请在保险条款规定的时限内,建议按保险单或保险卡上所打印的报案电话先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了解相关委托代理手续。车辆维修期间,请您随时关注车辆修理情况,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 |
提示: 如需查找“中华保险网”的网站资料,推荐下方百度,选择“站内”进行搜索! |
|
|
|
本网站所提供资料和信息仅供参考,不对其资料正确性、准确性、可靠性或其他方面作出任何保证或其他声明。 |
| Copyright © 1996-2006 www.123bx.com (123BaoXian) China Insurance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
| 中华保险网 — 提供保险资讯的专业站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