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考试政策 >> 公估资格考试考生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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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试当日的具体时间安排是:另行通知。 二、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当年的转业军官证、复员军人证或港澳地区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赴大陆通行证和护照),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生应在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入场时,须向监考人员交验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随时查对。 四、考生须自备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蓝、黑色不得混用)、2B铅笔、橡皮、直尺和没有储存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BP机、手机和其它物品进入考场,否则视同作弊。 五、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准再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内不得退场;考试结束时,待监考人员收卷完毕、清点无误并宣布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场。严禁考生将考卷或答案携带出考场。 六、遵守考场纪律,严禁作弊。作弊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参加同类考试。 七、考试结束20个工作日后拨打热线电话9500195133或手机短信9500/09500查询考试成绩;成绩单由考点用信函方式寄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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