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考试政策 >> 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将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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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获悉,酝酿、筹备5年之久的中国寿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在中国保监会的积极推动下,即将于近期正式启动。与之相关的管理办法(《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近日由中国保监会下发各寿险公司。按照这份管理办法的要求,截止到2008年1月1日,中国境内所有从事人身保险业务的各类销售人员都应具备不同性质要求的从业人员资格,并接受中国保监会的监督,所属公司和中国保监会认可机构的管理。中高级销售人员资格为强制性要求,管理人员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是可选择性要求。 从2002年起一直负责这项工作的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部制度处王治超处长对记者说,通过考试的形式,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资格认证,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规范的职业准入制度,这是保险业发达国家通常采用的管理制度。许多国家已经形成完整的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体系,比如英国特许保险学会会员资格考试,澳大利亚保险学会会员资格考试,美国国际寿险管理协会、财产及意外险学会推出的系列认证考试等等。这些资格考试和职业认证对提高一国保险业的专业水平,确立行业行为规范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中国保险业发展尽管起步较晚,但为了尽快提升全行业的专业化经营水平,中国保监会一直在努力致力于建立中国自己的保险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制度,已经相继推出了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保险公估人资格考试和中国保险精算师考试4大系列,近期即将推出的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对这一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刚刚看过这份管理办法的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说,从这份征求意见稿中可以明显地感受到,监管部门希望通过一整套的管理办法,防范和减少新型寿险产品销售中的误导行为。他向记者解释说,新的管理办法将人身保险销售人员分为初级销售人员和中高级销售人员。初级销售人员是指通过原有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员,按照新的管理办法,他们可以继续销售传统寿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产品;而销售新型寿险、养老保险和专业健康保险必须通过相关考试,获得中高级销售人员资格。2008年1月1日以后,对中高级销售人员的资格要求将是强制性的。 记者还发现,管理办法将“曾参与销售或协助销售境外地下保单”的人员排除在可参考人员之外,显示了监管部门对彻底打击“地下保单”的决心;对有“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挪用、贪污、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赔款;诋毁同业,诱使投保人退保、转换保险公司”等行为的中高级销售人员,将视违规情节给予处罚。 王志超说,新型寿险产品的推出是中国保险产业增长方式的重大转变,但随之出现的误导现象也一直困扰着监管部门和保险行业。仔细追究误导产生的原因,不难发现公司对销售人员疏于管理是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公司对误导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仅仅依靠公司的努力并不足以将误导减少到最低限度,还需要构建一套相对完善的制度,才能彻底将少数害群之马逐出行业。 除了销售人员外,管理办法涉及的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还包括了人身保险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考试含两个阶段,初级课程和高级课程,通过后可获取相应的管理人员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含三个类别:核保、核赔和客户服务,每一类别分两个阶段:初级课程和高级课程,通过后分别获取准会员和会员资格。 管理规定还要求,保险机构每年必须为其销售人员提供80小时的后续教育培训,其中40小时应为外部社会机构培训。寿险公司每年还必须为其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不少于120小时的全脱产后续教育培训,其中40小时应为外部社会机构培训。 之所以制定这样的要求,王志超说是因为目前保险业规模较小,尚不能与银行业和证券业相比,行业素质还很低,行业竞争还处于劣势。因此,必须将保险业打造成学习型产业,搭建起人身保险行业的管理知识平台,吸引高素质的非保险专业人士加盟,缓解目前行业人才稀缺引发的恶性挖墙脚和跳槽问题。 据悉,目前与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相关的教材已经编制完成,即将于近期出版。王志超说,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如果能够顺利推进,对销售渠道和公司管理的整合,对未来人身保险市场的影响将是巨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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