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理赔知识 >> 老孟向保险公司索赔366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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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看到,他在写给法院的诉讼请求有3条: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所签《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合同》合法有效;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按合同约定赔付原告两次住院医疗等费用3663.74元;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 老孟在《起诉书》中写到:2005年1月31日至2月5日本人因病住院6天,2005年8月1日至8月31日因病住院31天。共计花费住院医疗费7491.67元。按原、被告所签订的附加医疗合同第五条规定“保险公司”对被险人自住院之日起90日内所支出医疗费用、药品费按75%给付;住院费按85%给付;治疗费按80%给付;检查费按75%给付;材料费按75%给付。这样被告应付给原告6004.09元。但是,被告对原告的住院治疗等费用,借口医保已给付部分住院医疗费用,拒不按上述合同之约定给付。仅给了部分费用2340.28元,尚欠3663.24元不予理赔。严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依法公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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