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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通知书上应有与投保书相同的投保人签名认可。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保险公司将按原合同注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变更地址时如果邮编和电话也改变应同时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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