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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宜早不宜迟,广东具备实行省级统筹的财务实力”,这是昨天提交评审的广东首度借“外脑”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成果———《广东省养老保险改革课题精算报告》所提出的建议。 “建立省级养老保险框架体系”2001年被列入省长“洋顾问”建议项目,由省劳动保障厅与荷兰国际集团公司共同承担。省劳动保障厅方潮贵厅长表示,目前制约广东养老保险发展的问题仍有不少,其中较为突出的包括统账结合模式中的结合度不清晰,没有理清国家、单位、个人的责任关系;老职工养老的历史债务采取“代际转移”的方式,导致个人账户空账运行,“部分积累”无法实现;在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难以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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