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社会保险 >> 北京市调整救助政策 医疗救助起付线降至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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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对城市特困人员的医疗救助政策11月起有所调整,降低了医疗救助起付线。昨天,市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公布:起付线从原来的1000元降至500元。 凡是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患危重病、慢性病、常见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全年个人负担累计超过500元(不含)以上部分,可申请享受医疗救助。 城市低保对象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患危重病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所在单位承担部分及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期内享受的有关医疗待遇后,全年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仍超过500元(不含以上的),而且影响基本生活时,也可申请享受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以及其他城市低收入人员经各种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医疗费仍然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也可以申请享受临时救助。 据了解,今后本市把负责救助的医院,从营利性二级公立医院扩展到了非营利性一级公立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医疗救助对象可在新范围内选定2至3所医院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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