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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能一次性结算离退休人员退休金。已经结算的要立即予以纠正。 1995年6月20日原劳动部发布了《关于不得对企业离退休人员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通知》(劳部发〔1995〕262号)指出,一次性结算办法引起了离退休人员的不满,影响了社会安定。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必须予以纠正。该通知规定: ■ 凡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地区,对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和工龄条 ■ 凡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进行基本养 ■ 由于企业破产、濒临破产、租赁、承包、辞退、终止劳动合同、安置富余人员及经济性裁员等原 ■ 凡不符合上述规定采取一次性结算退休金的,必须立即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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