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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成立,必须建立在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基础上。而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具体构成需满足三个条件: 1、 备法律上承认并为法律所保护的利益。 2、 具备可以用货币计算和估价的利益。 3、必须是经济上已经确认或能够确认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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