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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保险 保证保险是在被保证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致使被保险人(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来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 保险标的 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保险条款 明确保险双方基本权利义务的条文。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基金 由专业保险公司向参加保险的企业或个人收取保险费,而筹集的后备基金。 保险经纪人 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佣金的有限责任公司。 保险利益 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不定值保险合同 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对保险标的不预先确定其价值,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再估算价值、确定损失的保险合同。 承诺 是指保险人(公司)同意接受投保人的要约,即做出承保行为。 等待期 习惯上称为观察期,使用于医疗保险。一般保险合同在生效后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也 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间称为等待期。 定值保险合同 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地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 对价 在合同中应明确表示,一方所享有的权利以另一方所承担的义务为基础,其间的关系,并不是双方所负的义务平衡无差,不是指等价,仅须双方有对价报偿的性质即可,唯一的条件是必须有特定偶然事件的发生。 附加险 是指附加在主险合同下的附加合同,参加附加险的前提是必须购买主险。 货物运输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途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由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责任的保险。 分类: 1)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2)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 3)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业务。一切工商、建筑、交通运输、饮食服务行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等均可投保企业财产保险。 分类:1、普通家庭财产保险 是家庭财产保险的基本形式,它属于补偿性质的财产保险。 3、 储金式家庭财产保险 兼具经济补偿和到期还本的性质,是以被保险人的本金利息作为保险费,在保险期限届满时,退还被保险人本金 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疾病、分娩等所致残疾或死亡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的保险。 特点: 1) 健康保险的期限一般较短,通常为一年左右的时间。 2) 费率计算的依据是被保险人的职业、性别、年龄和保额,其中职业是最主要的因素,而年龄因素不像在人寿保险中那样重要。 3) 保单没有现金价值 内容: 1) 疾病给付 2) 生育或分娩给付 3) 医药给付 4) 疾病或死亡给付 缴费期 又称供款期。即在保险合同中预先约定的缴付保险费的期间。 企业财产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是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业务。它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中的主要险种之一。企业财产保险的适用范围很广泛。一切工商、建筑、交通运输、饮食服务行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等均可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凡是由投保人所有或代替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投保人负责的财产,都可以列入投保 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承担给付预定的保险金或年金的义务。 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人寿保险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生死为给付要件。人寿保险所称"生"指生存,而非出生。"死"指死亡,包括法院依据法律规定的宣告死亡在内。保险给付条件除自杀和犯罪死亡外,只要死亡,则给付,不究其死亡原因。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选择。 人寿保险的分类: 1、 按照保险责任划分: 1) 死亡保险:定期死亡保险、终身死亡保险 2) 生存保险:单纯的生存保险、年金保险 3) 两全保险:普通两全保险、期满双赔两全保险、养老附加两全保险、联合两全保险 2、 按照保费和保额是否可以调整划分: 1) 传统的人寿保险:包括定期保险、传统的终身保险、两全保险 2) 创新的人寿保险:变额人寿保险、可调整的人寿保险、万能人寿保险、变额万能人寿保险 少儿保险 少儿保险从严格意义上说并非人身保险业务中的一个分类。它只是保险公司针对0―15周岁这一特定年龄段的人群提供的一种人身风险保障。 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是在被保险人依法应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承担其赔偿责任的保险,这种保险以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为保险标的,以第三人请求被保险人赔偿为保险事故,其保险金额即被保险人向第三人所赔偿的损失价值。 运输工具保险 运输工具保险是以各类运输工具,如汽车、飞机、船舶、火车等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团体人寿保险 团体人寿保险是以团体为对象,以团体的所有成员或者大部分成员为被保险人的一种人寿保险。一般都不进行体检。 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遭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致使其身体蒙受伤害而残疾或死亡时,保险人依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信用保险 信用保险是以在商品赊销合信用放款中的债务人的信用作为保险标的,在债务人未能如约履行债务清偿而使债权人遭致损失时,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即债权人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保险。 要约 是指由投保人提出订立合同建议的法律行为,即指填写要保单,这是签定合同的一个重要步骤。 主险 又称基本险。是指不需附加在其他险别之下的,可以独立承保的险别。 被保险人 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享有补偿请求权,即有权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向保险人取得补偿或给付的人。 定期年金保险 是指保险人在约定的期限内给付年金,约定期满,给付终止的保险。 保险代理人 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保险费 简称保费,它是投保人向保险人购买保险所支付的价格。保险费是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的乘积。 保险 (狭义指商业保险),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公司)支付保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金额 是由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确定,并在保单上载明的保险标的的金额,它又可以被看作是保险人的责任限额。对于保险人来说,它既是收取保费的计算标准,也是补偿给付的最高限额;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来说,它既是缴纳保费的依据,也是索赔和获得保险保障的最高限额。 保险人 签定合同的一方,是收取保险费并按照保险合同规定负责补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义务的人。 受益人 一般见于人身保险合同,是指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 又称要保人,是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应具有 权利行为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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