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信用环境是建立规范有序市场经济的保证,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条件。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我国保险业迫切需要一个好的信用环境,以促进自身持续稳健发展。近日,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珠海举行的世界经济发展与企业信用论坛上指出,要建立健全由法制、监督和信用评价体系组成的保险信用体系。这一论述对保险信用建设意义深远。联系到11月6日中国人保财险在香港成功上市,人们不难看出,目前构建保险诚信迎来一个新的契机,我国保险信用建设正走向全新时代。 保险信用建设是保险业发展的一个恒久话题。此次中国人保公开上市,必然给公司未来带来重大影响,其中包括许多益处,如顺利筹资54亿港元,将有效弥补人保公司资本金的不足,增强偿付能力,为进一步扩大公司规模打好基础;同时,也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人保公司在上市中引进外部投资者、特别是境外投资者,像美国国际集团这样的战略投资机构的介入,不仅会为公司带来有力的保险技术支持,更能够使人保直接接触国外优秀公司的经营模式,借鉴其有益管理经验,如披露信息、接受投资人监督等,从而促进自身治理结构的完善。 众所周知,资本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求上市企业必须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而保险公司一些信息上市前不愿也无需披露,在上市后则要适应市场而改变做法。上市保险公司不仅受到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而且还受证券监管部门监管,自我约束力也会大大增加。此外,上市后保险公司在从资本市场获得诸多好处的同时,广大投资者对其投资回报率更为关心,公司经营状况直接影响公司股价的表现———反过来,公司股价一些不正常的波动也可能为公司经营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而正是由于这些压力的存在,将促使保险公司有动力去快速、稳健、规范地发展和壮大自己。 当然,保险公司上市后的巨大压力不仅是监管、信息披露或股价波动等问题,最重要的还是面对市场挑战,如何保持和增强自身竞争力。但无论如何,公司信用形象已经凸显而绝不容忽视,否则将可能导致巨大损失。加强和改善信用建设对保险公司上市事关重大,对于其他未上市保险公司的经营运作亦将产生示范带动效应。这对长期困扰我国保险业发展的诚信缺失问题,无疑也是一剂良药。 建立由保险法律制度体系、保险市场监督体系和保险信用评价体系3部分组成的保险信用体系,对构建我国保险诚信提出了系统性要求。实现这一目标,首先是打好信用信息建设基础。保险业的信用信息建设要确定业务速度、市场运行和监管信息的披露内容和办法,扩大监管信息的披露范围和频度;还要建立从业人员和被保险人员的信用档案,建立保险信用网络,实现保险机构和监管机关与社会公众之间的资源共享。在此基础上,积极培育信用中介市场,加快建设保险信用评价体系。其次是突出改革重点。产权关系明晰是规范经济主体诚信制度的保证,在这种情况下,交易者的诚信行为才有助于保险制度的规范化。当前,要通过推进国有保险公司的股份制改革,推动股份制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使保险公司为自身长远利益而恪守信用。 此外,还要强化惩戒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市场退出机制,维护保险行业整体信用形象;大力培育保险诚信文化,营造讲诚信、守信用的社会氛围;创造并形成一种合力,充分发挥政府推动、行业自律、企业内控和舆论监督等各方面的作用,共建我国保险业的信用制度体系。 做大做强中国保险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是我们奋斗的目标。而构建保险诚信体系,保证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也需要我们抓住保险公司上市的机遇,共同做出扎实有效的努力。
|